“租车”后“倒卖”可真“刑”!

政务   2024-10-13 19:10   重庆  



汽车租赁作为一种新兴的汽车使用模式,

为人们出行带来了便利,

但同时也让不法分子找到了

实施诈骗犯罪的可乘之机。


近日,两江新区公安分局火车北站派出所内,辖区一汽车租赁公司的工作人员将一面写有“扬警威破案神速,为企业保驾护航”的锦旗交到民警手中,以此表达感谢。


据了解,7月初,嫌疑人张某来到火车北站附近的租车服务点,通过手机APP租走了一辆越野车,价值约20万元,租期约定为3天。然而,10多天过去,车辆仍未归还。租赁公司多次催促张某归还无果,最后发现车辆已被张某抵押。无奈之下,租赁公司选择报警。



接到报警后,警方立即展开调查。通过调取车辆卡口信息并开展视频分析,成功锁定张某的身份及车辆所在位置—新疆,民警迅速从重庆出发前往新疆。历经一周的连续奔波,辗转乌鲁木齐、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等地,往返近8000公里,克服重重困难,与当地警方紧密合作,终于在新疆博乐市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并找回涉案车辆。随后,民警连夜驱车,将车辆安全返还给了汽车租赁公司。


经调查,张某游手好闲,没有正当工作,多次通过租赁车辆再转卖的方式非法获利。目前,张某因涉嫌合同诈骗被依法处以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两江公安提醒


汽车租赁经营者在出租车辆时,请务必仔细甄别风险、防患未然,要通过多方面了解租车人身份、个人信用、经济状况、租车用途等,对批量租车、逾期未还的情况,务必提高警惕,降低租车风险。当别人抵押或者出售车辆时,要谨慎辨别抵押人或者售卖人是否合法拥有车辆,切勿购买或者接受抵押来路不明的车辆,避免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总编:杜术林 | 副总编:张科

主编:付斯颖 操梅 | 编辑:胡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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