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汇仲律师事务所
文|费宁、赵芳
1.现行法的发展历程
2.仲裁法修订的必要性与目标
(1)国家大政方针对仲裁制度的要求
(2)打造国际化仲裁中心应有的指导思想
(3)商事仲裁的底层逻辑
(4)开放的仲裁体系对企业竞争力和国家软实力的根本作用
1.《草案》的主要问题
2.香港地区和新加坡的仲裁法立法经验
(1)香港地区仲裁法“单轨-双轨-单轨”的成功经验
(2)新加坡仲裁法的双轨制
1.第二条“总则”
2.第二十三条“司法行政部门监督仲裁”
3.第二十四条“仲裁协议”
1.第四十二条“仲裁员披露义务”
2.第五十八条“虚假仲裁”
3.第六十八条“撤销裁决”
1.第七十八条“仲裁地”
2.第七十九条“临时仲裁”
3.第八十条“仲裁费用”
(一)现行《仲裁法》发展历程
1994年,现行《仲裁法》颁布并于1995年实施。现行《仲裁法》施行至今已经超过了30年时间。在过去的30年内,在《仲裁法》的引领下,中国的仲裁事业取得了巨大发展。
(二)《仲裁法》修订的必要性和修订目标
1. 国家大政方针对仲裁制度的要求
2. 打造国际化仲裁中心应有的指导思想
3. 商事仲裁的底层逻辑
注释
作者信息
费宁律师
管理合伙人
邮箱:feining@huizhonglaw.com
费宁律师是北京汇仲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管理合伙人,担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深圳国际仲裁院(SCIA)、上海仲裁委员会(SHAC)、国际商会仲裁院(ICC)、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以及韩国商事仲裁院(KCAB)等多个仲裁机构的仲裁员;是深圳国际仲裁院咨询委员会委员以及环太平洋律师协会(IPBA)争议解决委员会的副主席。费宁律师还担任国际商会“一带一路”委员会(ICC Belt and Road Commission)副主席。2013 年至 2019 年间,费宁律师是历史上第一位出任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理事的内地人士。2023年1月,费宁律师被迪拜国际仲裁院(DIAC)聘为仲裁院委员,被中华仲裁协会续聘为中华仲裁国际中心仲裁院委员兼副院长。2023年2月,费宁律师当选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ICCA)理事会理事(Governing Board Member)。
费宁律师曾先后在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在内的中国各级法院以及国内外各大仲裁机构进行的数百多起诉讼案件、商事仲裁中代理过中外客户。自2006年以来,费宁律师连续上榜钱伯斯(Chambers and Partners)中国争议解决领域的第一等级律师,被评价为“一位经验丰富的诉讼律师,因其高水准的专业精神而受到赞赏,擅长提供高效、明智的商业建议”,“他是中国最有经验、最国际化的仲裁律师之一”。
赵芳
管理合伙人
邮箱:zhaofang@huizhonglaw.com
赵芳律师是汇仲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主任合伙人。赵律师执业时间逾二十五年,曾代表客户在最高人民法院等各级人民法院处理诉讼案件。赵律师也拥有英格兰及威尔士开庭大律师资格,长期代表客户在国际商会仲裁院、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国际体育仲裁院等知名国际仲裁机构处理涉外商事争议。日前,她被任命为ICC国际商会仲裁院委员,与来自全球119个法域的170名专家共同处理仲裁院事务。她是有史以来获得任命的第四位中国籍仲裁院委员。赵律师处理过的案件涉及各行各业,包括国际贸易、跨境投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能源、交通、电信、建筑、知识产权、劳动、体育和娱乐传媒等。赵律师同时在多家仲裁机构任职仲裁员,她目前是HKIAC、SIAC、CIETAC、BAC、SHIAC、SCIA、LAC的在册仲裁员,并受邀担任ICC国际商会仲裁院快速仲裁规则工作组成员、HKIAC规则修改委员会委员。赵律师同时还是伦敦ADR-ODR 国际调解中心经认证的调解员和前海法院特聘调解员。
赵律师连续被钱伯斯法律评级机构列为全球和亚洲地区的商事仲裁领先律师。赵芳律师也同时被Benchmark Litigation列为诉讼之星,商法将她列为A-list律界精锐,Legal 500将她列为中国首届仲裁权威榜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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