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企业都会出现采购的材料/商品已入库,却未取得发票的情况,这个时候如何确认入账呢?这就需要我们进行一个存货入库的预估,也叫暂估入库。暂估入账怎么做?
马上年底了,暂估成本最晚什么时候回票?税务上究竟怎么处理?“暂估入账”做不好,小心税局找上门!赶紧跟着三哥一起看看吧!
“暂估入账”出事了!
多家企业被罚!
违法事实:某公司2022年度暂估入账列支成本费用1,968,178.37元,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未取得合法有效扣除凭据且未做纳税调整,税务机关要求补开发票后仍未取得,导致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并少缴企业所得税72,258.29元,构成偷税行为。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处罚内容:对公司偷税行为,税务机关追缴少缴税款及滞纳金,并处以少缴税款0.6倍的罚款,即43,354.97元。二、“暂估入账”被查!补税+罚款1350万
违法事实:在2017至2018年间,企业“工程结算成本-暂估”明细账记载了大额成本,但相关记账凭证中无任何原始单据。(暂估成本入账无任何原始凭证)税务局要求企业提供相关成本支出的合同、结算书、付款凭证、发票等证明材料,并核实是否进行过纳税调整。(税务局要求提供凭证)企业回复称这些成本主要是面向个人的承包和供货项目,已部分以借款方式支付并账务核算为暂估应付账款,且大部分已在次年冲销。然而,企业未能提供任何证明成本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单据材料,也未能提供冲销暂估成本的账证资料。(企业答复,我们也没凭证,都是面向个人付款,已经冲销了😱😱😱)因此,税务局认定企业虚增成本35790664.46元,且未做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导致2017和2018年度分别少缴企业所得税2192859.38元和6754806.74元,合计8947666.12元,将面临补税和罚款。(税务局认定:没有任何凭证的情况下,企业虚增成本。给予企业补税+罚款套餐)三、滥用“暂估入库”,被罚447万!
违法事实:某单位在2017和2018年度,通过“工程结算成本-暂估”明细账列支成本,但未附任何原始单据。这些暂估成本主要涉及个人承包和供货项目,部分以借款方式支付并账务核算为暂估应付账款,大部分在次年冲销,但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造成后果:多列成本35790664.46元,未作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导致2017和2018年度分别少缴企业所得税2192859.38元和6754806.74元,合计8947666.12元。处罚结果:该行为构成偷税,税务机关对该单位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合计4473833.06元。“暂估入账”其实是会计上实质重于形式的一种体现。业务已经发生了,虽然“票”还没到,但是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为了反映企业真实的业务情况,就需要“暂估入账”了。
下面,跟着三哥一起来了解一下最常见的三类“暂估入账”的情形及相关的会计处理:企业日常发生的采购业务中,经常会遇到“货已到,票未到”的情形,为了保证存货账实相符,需要先按结算单据或合同约定的价格对存货做“暂估入账”处理,等收到发票时再按发票价格入账。A公司购进一批商品,合同约定材料价格共计1,130元(包含增值税)。公司预计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为13%。原材料现在已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发票。当月入库未收到发票,月底时为了正确核算企业的库存成本,应进行暂估入账。会计分录如下:② 按照规定,暂估入库要在次月月初红字冲回,但考虑到发票取得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加大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因此,在实际工作当中一般是在收到发票时再作冲回处理。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 ——暂估/无票 -10002)收到发票,作常规入库处理(如果进项不能抵扣,或者是普通发票则没有税额)注:实务中,在判断是否需要暂估入账时,主要关注商品是否已经入库使用。如果是在途物资的情况,则不需要暂估入账处理,待实际入库使用时再做会计处理。实务中常常会遇到在建工程已经投入使用,但是竣工决算还没有办理的情况。1、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2、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但是会计准则上,并没有明确具体的估值法方式,税收上,要求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实际上,税收上估值可能小于会计估值。比如,资本化的利息,就不会包含在合同金额中。实务处理时,会比较复杂一些,具体需要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为妥。对于已真实发生的业务,如房租、水电费等,当期未取得发票的,可以通过预提的方式暂估入账。一提到“暂估费用”,有些小伙伴就头疼了,老板就让我们用这个“调整”报表呢!旁边的小伙伴问了,怎么调?先看下图:从图中的公式可以看出,要想降低利润少交税,途径无非两种:收入需要通过开票系统开具发票,因此,相比隐瞒收入而言,提高成本费用就显得相对简单易操作。再次提醒大家,这种做法风险很大,如果业务是真实的还好,如果是凭空虚增成本,属于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暂估成本最晚什么时候回票?跟着三哥一起往下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1、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有效凭证的,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以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是在汇算清缴时,必须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1)如果暂估对企业当年的会计损益没有影响,比如12月份暂估了一批原材料和商品,就暂时不涉及到税前扣除,也不涉及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整。(2)如果暂估对当年的会计损益产生了影响,在季度预缴申报时,可以按照会计核算的暂估数进行税前扣除。(3)需要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暂估入账,只要在次年5月31日前收到了发票,就不影响税前扣除。(4)不需要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暂估入账,但是需要实际支付的,比如上年度计提的工资和年终奖等,只要在次年5月31日前实际支付(发放),就不影响税前扣除。假设2022年12月B公司购进货物未取得发票,根据入库单(不含税金额100万元)暂估入账。(单位:万元)3)2023年5月31日汇缴之前取得发票120万元(不含税金额),先冲销之前暂估6)由于去年少暂估,导致少转20万元成本,导致多缴企业所得税你可能一直都做错了!
会计上做了暂估入账,但由于发票没有取得,税务并不认可,于是就产生了税会差异,那么暂估入账在税务上究竟该如何处理呢?财会〔2016〕22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暂估入账的金额不包含增进项税额。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故其购进货物相关的进项税额应当计入货物的成本价。所以,小规模纳税人暂估入账的金额中应当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问题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暂估入账的成本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1) 已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可以扣除,未实际发生的不得扣除;因此,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环节,暂估入账成本费用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那么,如果能合理利用这一点,可以避免后期多缴纳税款的情况发生。问题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暂估入账的成本费用可以税前扣除么?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发票的,可以在发生的当年税前扣除;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未能取得发票的,不得在当年税前扣除。问题四:取得以前年度暂估成本费用的发票,该如何处理?“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1)取得以前年度暂估成本费用的发票,可以追溯到发生年度扣除,但追补期不得超过5年;(2)如追补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来源:猫叔说税、财务第一教室、税务总局等网络收集整理。所推送文章非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侵权留言立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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