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探索区域协同立法”的部署要求,全面贯彻落实8月26日肇庆市·贺州市东西部联席会议精神。9月6日,肇庆市人大常委会、贺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封开县举行区域协同立法座谈会,并共同签署《区域协同立法合作协议》。贺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陆海平,肇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庆良参加有关活动。
根据协议,肇庆、贺州两市人大常委会将围绕生态环境、文化传承、基层治理等领域开展区域协同立法,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协同落实、联合调研论证、联合执法监督、信息沟通反馈六项合作机制,加强对协同立法项目立项、起草、调研、论证、修改、审议等各阶段各环节的沟通协作,协同推进立法。近期,两市将围绕贺江水环境保护开展协同立法,护航肇、贺两地“一江清水向东流”。
座谈会上,双方强调,一要提高站位,勇于担当,进一步增强做好协同立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统筹安排力量,及时成立立法专班,认真落实法规起草、调研、论证、修改、审议等各项工作任务,加快推动协同立法项目制定出台。二要深入调研,详细了解贺江水环境保护的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遵循“小切口”立法思路,围绕共同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开展精细化制度设计,以统一的制度规则,破解、回应共性难题和需求,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体现肇贺两市立法特色。三要加强对协同立法的组织领导,凝聚共识,按照同步立项、同步起草、同步审议、同步报批、同步实施“五同步”立法模式,齐心协力协商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高质量完成立法任务。
据了解,此次签署《区域协同立法合作协议》,是肇庆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探索区域协同立法实践,深化肇贺协作的创新之举。通过发挥立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建立健全依法推进河道治理、污染防治、巡查管护等工作机制,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好贺江水环境。
肇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锐波,秘书长刘志能;贺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民,秘书长林富先,两市相邻有关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参加有关活动。
来源:肇庆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