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示撤销未在2024年上半年提交销售状态和库存数量的运营商的合规证书。并禁止因不符合相关法令条件而被撤销证书的运营商在撤销证书的剩余有效期到期之前在平台上提交新的证书申请。
此外,拒绝向仓库位于其在营业执照注册的省份之外的经营者授予、续签或修改合规证书。这些经营者的仓库或存储空间必须位于其在营业执照注册的省份。
“这项措施不包括在规定时限内向省理事会提交销售和库存状况声明的经营者,以及积极进口以下广泛消费产品的经济经营者:香蕉、肉类、婴儿牛奶、咖啡、酵母、干果和香料。这些类别仍需接受中央政府的评估,以保证市场供应,特别是在斋月期间。”
还要求“禁止因不符合第21-194号行政令规定的条件或规范条款而被撤销证书的运营商在平台上提交新的证书请求,直至被撤销的证书的剩余有效期届满。»
“拒绝向积极从事进口转售的经济经营者授予、更新或修改合规证书,因为这些经营者的仓库位于其在营业执照注册的省份之外。”
以及要求:“给予一切必要的关注”并确保其严格应用。”
根据新修订的条款,在四种情况下,这些车辆的购买者可以“在支付所授予的税收优惠后”出售 。
情况一, 购买车龄不超过3年的汽车的买家 可以在清关之日起12个月内转售该汽车,前提是他们偿还全部税收优惠。
情况二,买家可以在清关之日起12至24个月后转售进口汽车,前提是他们偿还当局给予的66%的税收优惠。
情况三,允许买方在清关之日起24个月以上36个月以内转售进口汽车,条件是退还33%的税收优惠。
情况四,如果车辆在清关之日起 36 个月后转售,则无需退还所授予的税收优惠。
不过,规定只有在获得国家委员会(参议院)通过后才能从2025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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