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教育资助政策篇

政务   2024-10-22 17:30   河北  




教育资助政策



政策一、学前教育阶段


01

资助对象

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具备以下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应优先纳入资助范围:孤儿、烈士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的家庭子女,符合入园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

02

资助档次:

标准为每生每年750元(第一档次)500元(第二档次)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幼儿资助比例一般为10%左右。学前教育资助资金优先用于直接减免在园儿童保教费,剩余部分用于减免餐费,原则上不发放给儿童家长。
我县执行第一档次即每生每年750元

03

申请方式

每年9月开园时,学校结合全国学生资助系统推送的信息和家长主动申请等方式,按照规定进行评选。



政策二、义务教育阶段


01

免除学杂费:

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民办学校收费标准高于补助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02

免费提供教科书:

所有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

0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助对象:

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资助对象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寄宿生应优先纳入资助范围:经扶贫办、民政、残联等部门确认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残疾家庭学生、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从2019秋季起补助贫困非寄宿生生活费的资助对象是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


04

资助档次:


贫困寄宿生生活费生均补助标准为:小学1250元/年,初中1500元/年;贫困非寄宿生按照国家基础标准50%的比例核定生活补助标准,即:小学625元/年,初中750元/年。


05

资助方式:


每年4月30日和9月30日前学校结合全国学生资助系统推送的信息和家长主动申请等方式,按照规定进行评选。

注:根据《义务教育法》,政府、社会、家庭有义务和责任确保适龄儿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政策三、普通高中阶段


01

资助对象:

1.助学金: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学校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资助: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与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家庭子女、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等。2.三免资金:在我省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02

资助档次:

助学金分三档:一档3000元/年二档2000元/年三档1000元/年三免:免学费2000元/年免住宿费500元/年免书费300元/年

03

县内三免:

免学费1000元-2000元/年、免住宿费460元/年、免书费300元/年

04

资助方式:

每年4月30日和9月30日前学校结合全国学生资助系统推送的信息和家长主动申请等方式,按照规定进行评选。




政策四、职业高中阶段


01

助学金资助对象: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范围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一、二年级在校生数的15%确定。

02

资助档次:

2000元/年

03

免学费资助对象: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从2020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民族地区就读的学生和戏曲表演专业学生纳入免学费范围。享受免学费政策中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范围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数的10%确定。

04

资助档次:

2000元/年

免住宿费、免教科书费资助对象: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范围为经相关扶贫部门认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登记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05

县内三免:

学费2000/年免住宿费460元/年免书费300元/年


06

申请方式:

每年4月30日和9月30日前学校结合全国学生资助系统推送的信息和家长主动申请等方式,按照规定进行评选。



政策五、农村义务教育

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01

实施目的: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进一步改善农村学生营养健康状况,提高农村学生营养健康水平,加快农村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02

实施时间:

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康保县纳入国家实施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县。

03

实施对象:

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04

餐标准:

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实施,供餐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供餐模式是食堂供餐(热食)。



政策六、

大学新生入学资助


大学新生入学资助(滋蕙计划)

01

助对象

当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02

资助标准: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03

申请方式:

高考录取后,学生向高中毕业学校申请。

大学新生入学救助(一次性救助)


01

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当年在我省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具有河北省户籍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包括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烈士子女、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和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等突发特殊情况导致入学困难的大学新生,确保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大学新生顺利入学。

02

资助档次:

(一)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对我县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当年高考考入大专以上(含大专)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全部享受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助标准为每生1000元

(二)考取大学奖励资助,对我县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报到并实际就读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人2000元


03

申请方式:

相关学校于每年7月底前受理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的申请;异地上学(具有康保县户籍且当年在我省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康保县教育和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申请,并由康保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资助和奖励资金的发放管理。



政策七、国家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一)由农村信用社和国开行承办,指国家开发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01

0

资助对象:

参加普通高考并被录取的河北张家口康保籍学生及在校大学生。

02

贷款金额:

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博士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20000元。

03

贷款利息:

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04

申请方式:

每年申请时间在7月15日到9月20日,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网站,填写统一的贷款申请表,学生和家长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校园地助学贷款(二)(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承办,目前仅在省属公办28所高校开办)

01

贷款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

02

贷款金额:

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20000元。

03

贷款利息

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04

申请方式:

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政策八、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资助


01

补助对象

经国务院扶贫办学籍比对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进行标注,且正在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新成长劳动力,凡符合补助条件的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无论在何地就读,均由其家庭所在地县级扶贫部门审核资格后、由财政部门发放补助。

02

补助标准:

每生每学年补助3000元。每学年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期发放,每学期发放1500元

03

申请方式

凡符合补助条件的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无论在何地就读均向县级扶贫部门申请。




监    审 | 郝凯南

审    核 | 刘雅轩

编    辑 | 宋晶晶

来    源 | 县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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