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20日)
远安县人民法院
公布了3起醉驾案件典型案例
被告人甲在晚上参加聚餐时饮用了白酒,准备回家时,遇见熟人陈某,陈某委托甲顺便将其摩托车骑回去,甲虽然自知饮酒但欣然同意,驾驶陈某摩托车行驶至沮阳路被民警查获。经鉴定,甲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62.25mg/100mL。被告人甲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被远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被告人乙在快餐店吃晚饭时饮用散装白酒,饭后骑摩托车行驶至旧县镇某处村道,因操作不慎,撞上村道排水沟内石头上,当场昏迷,醒后肢体麻木。民警到达现场后,对乙进行呼吸酒精检测,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液,并通知其亲属到医院陪同乙进行治疗。经远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乙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乙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0.87mg/100mL。被告人乙在五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本次醉驾最终被远安县人民法院判处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被告人丙与朋友在餐馆聚餐,席间饮酒,晚饭后乘坐出租车到达旧县镇某处离家很近的地点,其所有的小型普通客车停在该处,于是丙并未徒步回家,而是驾驶汽车上路。途中,一辆货车从左侧车道超车,车尾险些剐到丙的汽车,丙心中大为恼火,遂加速超越货车在前方路口停车,向货车司机招手拦停,双方在路边争吵。货车司机发现丙饮酒,迅速报警。经鉴定,丙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0.97mg/100mL。被告人丙被远安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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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不要犯酒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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