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布:睢宁未缴费这些人停止享受医保待遇!

时事   2025-01-09 09:31   江苏  

城乡居民朋友:

你们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已正式印发实施。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现就春节返乡期间参加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有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没有及时在2024年10月22日至12月31日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续保人员,停止享受医保待遇。在2025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缴费,自参保缴费到账次日起享受待遇;3月31日后缴费的,需要经过2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按照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二、城乡居民新参保人员(新生儿等特殊群体除外),2025年1月1日后仍可参保缴费,但需要经过2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三、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缴纳参保当年费用,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3个月至12个月以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缴纳参保当年费用,到账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12个月以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缴纳参保当年费用,到账次日起,需要经过2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2025年4月1日起参加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将有待遇等待期,希望广大居民朋友利用春节返乡的时间,于3月31日前积极参加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获取一年的健康保障。
最后,衷心祝愿您身体健康、平平安安。在“全民参保”“人人享有医保”的进程中,医保永远是您的坚强后盾,为您的家庭幸福保驾护航。我们在此真切期盼您积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为您和家人守护一片健康平安的蔚蓝天空。


徐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



来源 | 徐州医保

编辑 | 话梅

一审 | 李璇

二审丨段传麟

三审丨仝勋

监制丨刘砾

总监制丨鲁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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