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演”车辆事故骗保!三人被刑拘

文摘   2024-09-28 18:13   贵州  

机动车辆保险即汽车保险,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但是,一些不法分子开始在保险上耍起“小聪明”,他们妄图通过制造虚假交通事故、夸大事故损失、雇人“顶包”等方式,骗取保险牟利。近日,我局成功侦办一起保险诈骗案,刑事拘留3人。


情回顾


案件回顾

龚某因运营的工程车发动机受损,需要高额费用进行更换,正在一筹莫展之时,他突然想到受损工程车的保险即将到期,于是找到张某商议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理赔金的想法。两人一拍即合,为伪造出“逼真”的交通事故现场,龚某和张某多次驾车到仁怀市大坝镇、茅台镇等地踩点,并将作案地点确定在茅台镇某路段。

犯罪嫌疑人对伪造的事故现场进行指认

龚某为减少自己的骗保嫌疑,还向张某支付9900元好处费,让其找来驾驶员蒋某“顶包”。在三人的精心布置下,一起故意伪造的单方车辆事故便发生了,驾驶员蒋某按照龚某提前准备好的说词,向交警和保险公司谎称交通事故是因工程车发动机温度过高导致,并以此为由向保险公司提出高额理赔申请。

犯罪嫌疑人对伪造的事故现场进行指认

接到报案后,龚某的骗保计划,很快被公安机关看出端倪。在办案民警的缜密侦查之下,龚某等人自以为天衣无缝的骗局破绽百出。最终,在强大的证据面前,龚某、蒋某、张某如实供述了骗保的全部事实。

目前,龚某等人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涉嫌保险诈骗罪,已被我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普法小课堂


保险诈骗,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机动车保险诈骗的常见手法。

01
故意制造事故。

不法分子故意制造单向、自撞、相撞等交通事故;故意将车辆撞向护栏、山崖,故意将车辆开进水塘达到车辆损坏。


02
伪造事故现场。

这是车辆诈骗中比较突出且较为隐蔽的手段之一。多数是被保险人与修理厂勾结或者是修理厂隐瞒被保险人,自行伪造事故然后向保险公司索赔。

03
夸大损失程度。

在真实事故发生后,车主与维修厂为了获取更多赔偿,由修理厂人员对车辆进行扩损。

04
重复索赔。

不法分子利用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差,对同一事故进行多次报案索赔。通过车辆套牌、更换不同驾驶员信息,对同一事故多次获得赔偿。

警方提示:

1.不贪不义之财

故意制造事故或者扩大事故骗取保费,看似占便宜,但是来年保费会上涨,如果做出重大事故,卖车时车辆会被认定为事故车,骗保被发现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得不偿失

2、核实信息,谨慎选择

在投保和维修时,首先要核实保险公司的资质和信誉,其次对于维修厂的选择也要谨慎,对自己的车辆受损情况清晰了解,避免被不良商家扩损维修、虚假维修用来骗保。

3.证件妥善保管

发生事故后尽量不要把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出借或交给他人,放任或者协助他人骗保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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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制 | 赵   炎
审     核 | 周城辰
编     辑 | 政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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