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区开展建筑垃圾
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为加强洛江区建筑垃圾规范管理,严厉打击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水平,根据《泉州市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洛江区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从即日起至2024年底开展全区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整治内容
(一)本公告所称的建筑垃圾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等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及其他废弃物,分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五大类。
(二)对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并向城管部门报备的,依法进行查处。
(三)对城市在建工程项目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建筑垃圾处置类别、时限超出核准范围,建筑垃圾实际处置量明显高于核准量的,依法从严查处。
(四)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未分类收集建筑垃圾的,建筑垃圾中混入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擅自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未按规定利用或处置建筑垃圾,未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管理要求,依法从严查处。
(五)对个人和未取得运输核准的单位运输建筑垃圾,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的单位运输的,依法从严查处。
(六)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无证运营、假牌套牌、未密闭运输、超载超限、沿途遗撒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七)对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行驶和装卸记录等装置未保持正常使用的,以及关闭、屏蔽信号、删除记录信息的,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八)对违规倾倒、堆放建筑垃圾的点位,发现一起清理一起,并严查建筑垃圾来源和责任人。重点打击在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交通道路沿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林地、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对违规设立的建筑垃圾临时贮存场所、处置场所或资源化利用设施,依法从严查处。
二
整治时间
自公告发出时间至2024年12月31日。
三
投诉电话
投诉举报热线:0595-22692000。
END
来源: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编辑:郭延红
二审:郭思婧
三审:庄培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