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诫:各经营主体要严格自律,规范春节市场价格行为

政务   2025-01-10 17:24   广西  



全市广大经营主体、各有关单位:


春节期间是民生消费的传统旺季,同时也是客流高峰期,与居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备受关注。为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节日消费环境,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规定,自觉加强行业自律。


二、各商场、超市、药店、农贸市场等经营者要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标示醒目。对降价处理销售的商品,不得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应使用降价标价签。开展赠、送、返等赠售活动时应有明确的告知,不得馈赠假劣商品,不得虚构或抬高所赠商品的价值。不得趁节假日期间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三、住宿、餐饮、娱乐、美容、洗车等服务行业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将服务项目、价格等内容,在收费醒目位置以价目牌的形式予以公布,应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


四、旅游景点要做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工作,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及优惠、减免措施,严禁趁节假日之际乱涨价、乱收费、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五、客运服务行业经营者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做好收费公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严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外收费等违法行为。


六、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加强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提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横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市场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并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横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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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横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庞   静

初审:黄万斌

终审:卓楚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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