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和必要性
现行进境物品归类审价原则(2012年发布)及其配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2019年修订,以下合并简称为“两表”)实施以来,为进境物品税款征收管理提供了法制保障和技术支持。
近年来,伴随着网购的兴起和盛行,叠加商品更新迭代快、新产品层出不穷,进境物品的商品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现行“两表”存在更新滞后、与新情况不相适应的问题,各方对税款简易计征、物品快速通关提出了更高期待。海关总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和《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以下简称《进境物品征收办法》)实施为契机,遵循简易便捷、平稳过渡的原则,结合多年监管实践,优化现行进境物品分类原则、计税价格确定原则并修订“两表”。
二、主要内容
明确了新的计税价格确定原则。建立以实际购买价格为基础、由海关依法审核确定物品计税价格的审价机制,依次以实际购买价格、《计税价格表》、其他合理方法,确定进境物品的计税价格。以实际购买价格为基础作为计税价格,尊重客观实际,便于理解,也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同时保留《计税价格表》和其他合理方法,有助于在进境物品无实际购买价格等情况下,通关现场快速确定计税价格,减少纳税争议,促进通关便利。
将“两表”原有375个税号优化调整为302个分类编号,使物品类别界定更加清晰,便利个人理解和自主申报。比如,将适用综合税率20%的空调、电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等大家电和灯具、吸尘器等小家电整合为“家用电器及其配件、附件”;将适用综合税率13%的计算机、手机等整合为“家用信息技术产品”;将适用相同综合税率、功能类似的化妆品,按照唇用、眼用、指(趾)甲等不同使用部位进行分类编号整合;对智能穿戴设备等近年来市场上的新兴产品增设分类编号。
根据《进境物品征收办法》所附新的综合税率表,对有关物品适用的综合税率进行调整,将免征消费税的锂离子蓄电池等新能源电池的适用综合税率明确为20%;将关税最惠国税率已降为零的血糖计、红外线耳探热针、电动血压计等物品的综合税率从20%调整至13%。
结合市场调研、行业企业座谈、进口申报数据等,对市场价格行情变化较大的物品更新计税价格,使之更符合实际。比如,对部分家用医疗器材、键盘式手持移动电话机等降低了计税价格;对烟、胶卷等提高了计税价格;对视频投影仪、便携式游戏机等市场价格差异大的物品计税价格调整为“另行确定”等。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