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杭州海关发布
12月2日,杭州海关发布了《杭州海关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15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并已落地实施。为使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各界准确了解《措施》内容,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Q1
第一条中提及的服务专员要怎样联系?
答:为保障集成电路及相关产品通关顺畅,杭州海关指定专人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指导,各隶属海关专员联系方式如下:
Q2
第三条中提及的纳入国家重点工程、国家科研项目的暂时进出境货物,企业想要办理2年以上延期手续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企业需要提供国家部委下文的国家重点工程、国家科研项目的证明材料。由主管地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署令第233号)中关于延期的要求,提交直属海关审批。
Q3
第四条中提及的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适用范围涵盖“货物范围”“企业范围”“口岸范围”及其他特殊情形,详情如下:
1.货物范围:真空包装、防光包装、防尘包装、恒温储存等不宜在普通环境下拆箱查验的高新技术产品。
2.企业范围:高新技术生产或加工企业及其专属配套的进口贸易企业,从事高新技术研究的科研机构、高校等可根据实际需求向海关提出申请。暂未取得高新技术证书的企业可在省级政府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地级市及以上地方政府的推荐下申请备案。
3.口岸范围:全国空运、海运、铁路口岸。
4.特殊情形:除国家政策规定必须在口岸实施检查的情形之外。
Q4
如何申请参与真空包装货物布控查验模式?
答:有意愿申请参与真空包装货物布控查验模式的企业可向注册地隶属海关提交申请,海关初审后,经直属海关风险评估,报海关总署备案后,即可享受模式便利。
Q5
第六条中提及的进口危险化学品,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指同一进口收货人/消费使用单位、同一国别(地区)、同一生产商,并且成分/组分、危险特性一致的进口危险化学品。
Q6
第七条提及的对随成套项目及维修用的进口零备件应用“符合性评估+合格保证”等模式,具体指什么?
答:指经风险评估后的集成电路企业,在进口商品编码列表范围内的随成套项目及维修用的进口零备件,在实施目的地检验过程中,企业向主管海关提交《产品合规性声明》,主管海关进行符合性评估后完成合格评定,原则上不再实施现场检验。
Q7
第八条提及的因紧急进口等原因缴税进口的集成电路企业,想要申请补办减免税审核确认和相关税款退还手续,应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1.审核确认手续。
向主管海关申请补办进口货物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申请材料及流程同普通减免税申请,可在单一窗口查询)。
2.退税手续。
向进口地海关申请办理退税手续。
Q8
第九条提及的对于符合条件提前自动解除监管的免税进口的自用生产性(含研发用)原材料和消耗品、单价低于20万元(含)的生产设备零部件、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及配套系统,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答: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如实记录库存和投入使用情况,经海关审查无误,可自动解除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