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石桥 男,1964年生,湖南耒阳人,管理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南京审计大学二级教授。曾获财政部财政科研所硕士、上海财经大学博士学位,复旦大学和英国谢菲尔德大学博士后。历任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南京审计大学国际审计学院院长、审计科学研究院院长。
主要兼职 中国审计学会审计教育分会副秘书长、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审计专业委员会委员,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主要成果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项目共3项,主持教育部、财政部及审计署等部级课题5项。出版审计理论研究系列专著10余部,出版审计教材5部。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500余篇,其中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130余篇。
主要荣誉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中国重要审计学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作者;曾两次获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摘要】算法审计涉及诸多基础性问题,本文聚焦算法审计结果及其运用这一重要的基础性问题,以经典审计理论为基础,提出算法审计结果及其运用的一个理论框架。算法审计结果包括算法审计发现、算法审计结论、算法审计建议和算法审计信息四种类型,各类算法审计业务都可能产生这些审计结果。算法审计结果的运用者是资源类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委托人、代理人、审计机构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在不同的算法委托代理关系中,上述四者不同。
【关键词】算法审计结果;算法审计发现;算法审计结论;算法审计建议;算法审计信息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百年审计理论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1&ZD027)
人工智能(AI)已成为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之一,在提升生产效率、优化服务质量、推动技术创新、改善生活品质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算法是人工智能的灵魂,其赋予人工智能系统以学习、理解和执行任务的能力,从而推动智能系统的进化和应用。然而,算法也带来需要人类认真对待的负面问题。为了应对这些负面问题,必须建构算法治理体系,算法审计是这个体系的重要成员,其基于审计固有功能在应对算法负面问题中发挥重要作用。
算法审计真正发挥作用的前提是建构科学的算法审计制度,正确认知算法审计各基础性问题是科学建构算法审计制度的前提,算法审计涉及的基础性问题较多,本文聚焦算法审计结果及其运用。现有文献中,算法审计结果及其运用相关研究刚刚起步,整体来说,算法审计结果及其运用的理论框架尚未形成。本文以经典审计理论为基础,提出算法审计结果及其运用的一个理论框架,以深化人们对算法审计结果及其运用的认知,并为建构和完善算法审计结果及其运用相关制度提供理论参考。
二、文献综述
一些文献涉及算法审计结果及其运用,本文将相关内容归纳为两类,一是对算法审计结果的要求及对算法审计结果运用状况和运用要求的分析,二是算法审计结果公开及其效果。
1. 对算法审计结果的要求及对算法审计结果运用状况和运用要求的分析。一些文献对算法审计结果提出了要求。DRCF(2022)提出,算法审计的主要输出可能是一份详细说明审计方法和评估结果的报告。Khoa Lam等(2023)提出,外部合规和确认的算法审计同样旨在向利益相关者保证算法系统是以负责任和透明的方式设计、构建、部署和管理的。
一些文献提出了对算法审计结果运用状况的看法。部分文献认为,算法审计结果运用产生了积极的作用。Abeba Birhane等(2024)认为,对人工智能系统的表现及影响进行评估是增强人工智能责任的有效手段。然而,人工智能审计是否真的有效果并无定论,为此,他们分析了律师事务所、民间组织、记者、科学家和咨询机构所实施的算法审计(都是算法影响评估),结果发现这些算法审计都在特定的场景中发挥了作用,因此他们认为算法审计是强化算法责任的有用机制(a meaningful mechanism for accountability)。也有一些文献对算法审计的效果持怀疑态度。Raji等(2020)认为,审计结果有时会受到怀疑,因为它们依赖于人类的判断,且容易受到人类判断的影响。Merrer等(2022)认为,审计结果的法律价值不确定。Abeba Birhane等(2024)认为,人工智能审计研究结果并没有始终如一地转化为监管系统更具体的目标,例如影响自愿的公司行动或内部公司政策,导致产品召回,为产品的重新设计提供信息,以及以标准、禁令、限制或暂停使用的形式制定更广泛的政府政策和监管制度。
一些文献提出了如何运用算法审计结果的建议。庄尚文和陈王薏(2021)提出算法审计结果的两个运用机制: 一是对于行政领域的算法权力滥用问题,审计机关可直接做出处理,如果算法权力滥用涉及经济犯罪,审计人员有权将被审计单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二是当平台企业滥用算法行为被审计监管系统发现时,审计人员可约谈相应企业的高管层。张永忠和张宝山(2022)提出算法审计结果的三种运用场景: 一是在检测出算法异化时,审计师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对此进行说明并加以改正,被审计单位在经过沟通后仍然拒绝改正的,审计师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向有关机关报告审计结果,请求其对相关问题进行处理;二是审计报告可以作为有关机关做出行政处罚的依据;三是算法审计的结果可以作为被侵权人提起侵权诉讼、有关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依据。黄新华和温永林(2023)认为,要基于审查结果,在实践中督促算法主体落实算法影响评估责任,提高算法主体内部的算法风险管理能力,当算法影响评估未能纠正或消除存在风险的算法系统时,政府还应建立救济机制,为受影响的个人或群体提供救济。王兆毓(2023)提出,对算法侵害做出更有力的回应是算法审计制度的价值基础。
2. 算法审计结果公开及其效果。算法审计结果公开是其结果运用的重要方式,由于其重要性,本文单独作为一个话题进行综述。
有的文献分析了算法审计结果不公开所产生的不良后果。Khoa Lam等(2023)认为,大多数算法审计都没有向公众公布结果或程序,这通常是由于与客户签订了保密协议。许多拟议的人工智能审计法规也不要求披露审计结果。这种缺乏透明度的情况可能会使审计失去效力,从而逐渐降低问责制的效力。因为接受审计的组织既没有通过公共压力也没有通过监管执法来实施激励,从而推动有意义的变革。
有的文献分析了算法审计结果公开可能产生的积极效果。DRCF(2022)提出,针对这些潜在风险和故障的发现,组织可以采取有针对性的缓解策略。如果一个组织在审计中发现问题后没有采取行动改进其系统,那么在报告被暴露于公众监督之下后,公众、倡导团体、学者或记者等就可以对该组织提出疑问并施加压力。在监管机构可以获得审计结果的情况下,监管机构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允许的情况下跟进进一步的调查或执法活动,使受算法系统结果伤害的各方能够获得补救。
有的文献分析了算法审计结果公开已经产生的积极效果。Raji和Buolamwini(2022)以Gender Shades(一个使用较为广泛的人工智能分类系统)为研究对象,对使用这个系统的一些公司(称为目标公司,包括IBM,Microsoft和Megvii)进行为期7个月的算法审计(评估其分类结果是否存在偏见),将这些公司的分类结果与未进行算法审计的其他公司(称为非目标公司,包括Amazon和Kairos)进行比较,结果发现: 第一,三个目标公司都对原来的Gender Shades系统进行了改进,而两个非目标公司继续使用原来版本的Gender Shades系统;第二,在审计期间,三个目标公司的分类错误率显著低于两个非目标公司。Raji和Buolamwini(2022)认为,产生这些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向社会公开算法审计结果给目标公司形成了压力。
3. 简要述评。上述文献显示,有关算法审计结果及其运用的研究才刚刚起步,关于什么是算法审计结果、谁来运用算法审计结果、如何运用算法审计结果等基础性问题的研究尚不多见。整体来说,有关算法审计结果及其运用的理论框架尚未形成。
三、理论框架
本文的目的是以经典审计理论为基础,提出算法审计结果及其运用的一个理论框架。为此,首先要梳理算法委托代理关系;在此基础上,勾画算法审计结果及其运用的基本框架;然后,分别分析各类关系中的算法审计结果运用。
1. 算法委托代理关系。根据经典审计理论,审计结果的运用者是资源类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委托人、代理人、审计机构和其他利益相关者(郑石桥,2021),因此,分析算法审计结果及其运用,必须先梳理算法委托代理关系。由于算法技术的复杂性,其涉及的利益相关者较多,这些关系主体之间都存在一定程度的信息不对称,根据信息经济学,他们之间的关系都属于委托代理关系。简要的关系如图1所示。
图1中共有8种具体情形的委托代理关系。关系1和关系8是资源类委托代理关系,在这些关系中,委托人将资源交付给代理人,并明确代理人要履行的职责,代理人对委托人承担的责任中包括算法责任。关系1是经典的资源类委托代理关系,特殊之处在于代理人在履行经管责任时使用了算法,算法的状况对其经管责任的履行有重要影响,虽然代理人可以将算法开发和营运委托给他人,但是最终的责任还是由其自身承担,因此,关系1中的代理人对算法负有全部责任。关系8是政府与其设立的算法监管部门的关系,这个关系中代理人的主要职责是算法监管,因此,算法监管责任是其经管责任的重要内容。
关系2是作为算法使用者的代理人与算法相对人之间的关系。通常来说,代理人是在履行其经管责任时与算法相对人发生交易关系,只是在这种交易中使用了算法,作为算法相对人的交易对方如果不同意代理人提供的算法,则会终止交易。因此,如果交易发生了,则视同算法相对人同意代理人提供的算法,当然,如果承诺提供的算法与实际使用的算法不一致,则代理人要承担违约责任。整体来说,关系2中是合约类委托代理关系,不存在算法审计需求。当然,这并不排除算法相对人关注甚至运用关系1中针对代理人使用的算法的审计结果。
关系3是作为算法使用者的代理人与算法开发者的关系(如果代理人具备算法开发能力,则算法开发者与使用者合而为一,关系3消失),二者之间的合约中会对算法提出要求,但由于技术方面的原因,代理人可能难以在算法开始使用时检验算法是否符合合约要求,需要在算法的使用中根据算法是否出现问题来检验,因此,算法开发者对代理人承担了算法开发责任。关系4是作为算法使用者的代理人与算法营运者的关系(如果代理人具备算法营运能力,则算法营运者与使用者合而为一,关系4消失),二者之间同样存在算法营运合同,对于算法的营运会提出要求,但只能根据算法营运过程中是否出现问题来检验算法营运者是否按要求履行了合约,因此,算法营运者对代理人承担了算法营运责任。由于算法开发者和算法营运者对代理人分别承担了算法开发责任和算法营运责任,关系1中针对代理人的算法审计会延伸到关系3中的算法开发者和关系4中的算法营运者,二者也成为关系1中的算法审计客体。
关系5、关系6和关系7是政府设立的算法监管部门对算法开发者、算法使用者(代理人)和算法营运者的算法责任进行监管。在这种关系中,算法监管部门只能按算法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监管,而被监管者则必须按规定接受和配合监管,因此,算法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发挥了类似完备合约的作用,这种关系中并不存在算法审计需求。当然,这并不排除算法监管部门关注甚至运用针对这些被监管者的算法审计结果。
概括而言,在算法相关委托代理关系中,关系1和关系8是资源类委托代理关系,存在算法审计需求,当然也就存在算法审计结果及其运用。其中,关系1中的算法审计会延伸到关系3和关系4中。其他各类关系并不是资源类委托代理关系,因此,不存在算法审计需求,当然也就不存在算法审计结果及其运用(郑石桥,2024a)。下面,本文首先勾画算法审计结果及其运用的基本框架,然后分别分析关系1和关系8中的算法审计结果运用。
2. 算法审计结果及其运用的基本框架。根据经典审计理论,审计结果通常包括审计发现、审计结论、审计建议和审计信息四种类型。算法审计结果的基本框架如表1所示。
表1中的算法审计发现是指基于获得的证据对每个算法审计事项与既定标准的偏离做出的判断,通俗地说,就是对算法审计事项进行审计时所发现的问题。例如,输入数据来源不合法,输入数据不真实,输入数据存在偏向,算法设计不合法,算法设计存在安全漏洞,算法设计响应时间、吞吐量和资源消耗缺乏效率,算法结果存在偏见等都是可能的审计发现。算法审计事项是算法审计标的与算法审计具体目标(也称为审计命题)的组合,全部算法审计标的和全部具体审计目标组合形成算法审计事项清单。算法审计方案就是围绕算法审计标的及其分解形成的审计事项来设计并执行的,因此,算法审计发现来源于每个算法审计事项,所有的算法审计发现按一定的方法累积起来,与算法审计重要性相比较,是确定算法审计结论的基础。从逻辑上来说,算法审计事项不存在与既定标准的偏离也是一种算法审计发现。
表1中的算法审计结论,是以算法审计发现为基础,对算法审计事项、算法审计标的和算法审计主题与既定标准的相符程度做出的判断。单个算法审计事项可以形成审计结论,某个算法审计标的可以形成审计结论,某个算法审计主题作为一个整体可以形成审计结论,此时的审计结论也称为算法审计意见。例如,针对作为算法使用者的代理人进行算法审计时,可以分别对输入数据、算法设计和算法影响形成审计结论,在此基础上,还可以对算法系统形成审计结论。
表1中的算法审计建议,是算法审计机构在分析算法审计所发现问题产生原因的基础上,所提出的解决问题的建议。这些建议通常是针对算法系统的优化而提出的,通过优化算法系统,降低以后再出现同类问题的可能性。
表1中的算法审计信息,是算法审计机构根据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向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单位等及时提出的专门报告,以便于相关人员和机构及时关注这些算法问题。
上述算法审计结果,就其载体来说,算法审计发现、算法审计结论和算法审计建议主要体现在算法审计报告中,其中算法审计建议也可以独立出来形成算法审计建议书,而算法审计信息通常以审计信息专报的方式出现。
上述算法审计结果产生于各类算法审计业务,针对算法开发者的算法开发责任审计、针对算法营运者的算法营运责任审计和针对算法使用者的算法全面责任审计都可能产生这些结果。同时,针对算法监管部门的算法监管责任审计也可能产生这些算法审计结果。
上文介绍了算法审计结果的基本框架,那么,这些审计结果由谁来运用呢?根据经典审计理论,审计结果的运用者是资源类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委托人、代理人、审计机构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这里的其他利益相关者是指不属于委托人、代理人和审计机构,但仍然可能关注针对审计客体的审计结果的机构(郑石桥,2021)。根据该原则,图1所示算法委托代理关系中的算法审计结果运用者的基本框架如表2所示。下面,本文具体分析这些关系中的算法审计结果运用者如何运用算法审计结果。
3. 关系1及其延伸关系中的算法审计结果运用。关系1是经典的资源类委托代理关系,特殊之处在于这种关系中的代理人在履行其经管责任时依赖于算法,并且将算法的开发和营运委托给其他专业机构,所以,实质上是作为算法使用者的代理人与关系3中的算法开发者、关系4中的算法营运者共同向关系1中的委托人承担算法责任,关系1中针对代理人的算法审计也延伸到关系3中的算法开发者和关系4中的算法营运者,二者与关系1中代理人共同成为针对关系1中代理人的算法审计的审计客体(郑石桥,2024b )。
关系1中作为算法使用者的代理人、关系3中的算法开发者和关系4中的算法营运者共同作为算法审计的审计客体,算法审计发现的问题事实上是他们在履行算法责任中存在的问题,所以,他们在算法审计结果运用中应当承担主体责任。第一,根据算法审计结果性文书中指出的审计发现问题进行审计整改,如果有必要,对这些问题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第二,作为算法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单位,有责任报告算法审计整改结果,如有必要,还需要向社会公开其算法审计整改结果。第三,关系1中的代理人也可能将算法审计作为信号传递机制,此时,如果算法审计结果是正面的,则有可能向社会公开算法审计结果,让社会公众特别是算法相对人相信其使用的算法(现实生活中一些平台公司聘请专业公司对其算法进行鉴证并公告鉴证结果就是这种情形的典型代表);关系3中的算法开发者和关系4中的算法营运者也可能将正面的算法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以增强社会对其算法专业胜任能力的信任,提升其市场竞争力。第四,关系1中的代理人作为算法使用者会将算法审计结果用于评价算法开发者的算法开发责任履行情况以及算法营运者的算法营运责任履行情况,甚至作为双方结算的重要参考依据。
关系1中的算法审计机构在算法审计结果运用中承担督导责任。第一,在获得授权时,以适当的方式在适当的范围公开算法审计结果,对算法审计客体形成压力,促使他们致力于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第二,在获得授权时,对算法审计发现的问题做出处理处罚决定(包括对问题责任人的处理处罚),并要求算法审计客体执行;第三,督促检查算法审计客体对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获得授权时,将审计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
关系1中的委托人作为算法审计的主要需求者,当然会关注针对代理人的算法审计所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方面,会将算法审计发现问题及其整改情况纳入对代理人经管责任履行情况的整体评价中;另一方面,会将算法审计发现问题及其整改情况作为与代理人相关决策的参考依据(例如,是否继续聘用代理人)。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利益相关者会运用针对关系1中代理人的算法审计结果。首先,关系2中的算法相对人在与关系1中代理人的交易中使用算法,算法状况会影响算法相对人的利益,同时,代理人在与算法相对人的交易中对算法有一定的承诺,算法相对人可以根据算法审计结果来判断代理人承诺的算法与实际使用的算法是否存在差异,如果发现存在差异,算法相对人可以起诉代理人的违约责任。其次,算法监管部门作为代理人(算法使用者)、算法开发者和算法营运者的监管者,当然会关注算法审计结果,甚至根据算法审计结果启动算法监管行动,对未遵守算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置。
4. 关系8中的算法审计结果运用。关系8是本级政府与其设立的算法监管部门的关系。对于针对算法监管部门的算法监管责任的审计结果,算法监管部门作为审计客体,对于算法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承担整改的主体责任,这与其他类型的审计整改并无显著区别。第一,要制订整改方案并实施整改,同时,将整改结果报告给本级政府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整改制度安排,还可以向社会公告审计整改结果。第二,对于审计发现问题的责任人,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第三,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向社会公告审计整改情况。
关系8中的审计机构通常是本级政府审计机关,其在针对算法监管部门的审计结果运用中主要发挥督导作用。第一,获得授权时,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第二,获得授权时,对审计发现问题的责任人进行处理处罚。第三,审核算法监管部门的审计整改方案,检查其执行情况,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第四,获得授权时,对算法监管部门的整改绩效进行评价。第五,推动将算法监管部门的审计发现问题及其整改情况纳入对算法监管部门主要领导的考核评价之中。
关系8中的本级政府是算法监管部门的委托人,针对算法监管部门的算法监管责任履行情况审计所发现的问题,事实上是其责任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实质上是未能最大善意地履行其承担的经管责任,因此,本级政府应该积极运用针对算法监管部门的审计结果。第一,督促算法监管部门进行审计整改。第二,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问题责任人进行处理处罚。第三,建构制度,将审计发现问题及其整改情况纳入对算法监管部门主要领导的考核评价之中。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利益相关者也会关注针对关系8中的算法监管部门的审计结果。第一,关系1中的代理人(算法使用者)、关系3中的算法开发者、关系4中的算法营运者,他们都要接受算法监管部门的监管,当然会关注针对算法监管部门的审计结果,尤其会关注其算法监管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第二,关系1中的委托人,其权益直接受其代理人及延伸的算法开发者、算法营运者的算法责任履行情况的影响,而算法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履行情况会影响这些算法责任人的算法责任之履行,所以,委托人也会关注算法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履行情况。第三,关系2中的算法相对人,其利益受到代理人提供的算法的影响,所以,代理人(算法使用者)、算法开发者和算法营运者的算法相关行为直接影响算法相对人的利益。而算法监管部门的算法监管职责履行情况对这三者的算法相关行为有重要影响,因此,算法相对人也会关注针对算法监管部门的审计结果,尤其会关注其是否依法尽职履行算法监管职责,因为这是算法相对人合法权利的保障。
四、结论
正确认知算法审计的各基础性问题是科学建构算法审计制度的前提,本文聚焦算法审计结果及其运用这一重要的基础性问题,以经典审计理论为基础,提出算法审计结果及其运用的一个理论框架。
由于算法技术的复杂性,其涉及的利益相关者较多,算法委托代理关系包括多种具体情形。关系1、关系8是资源类委托代理关系,存在算法审计需求,当然也存在算法审计结果及其运用,关系1中的算法审计客体还会延伸到关系3中的算法开发者和关系4中的算法营运者。关系2是合约类委托代理关系,关系5、关系6和关系7是监管类委托代理关系,这些关系中都不存在算法审计需求,也就不存在算法审计结果及其运用。
算法审计结果包括算法审计发现、算法审计结论、算法审计建议和算法审计信息四种类型,各类算法审计业务都可能产生这些审计结果。算法审计结果的运用者是资源类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委托人、代理人、审计机构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不同的算法委托代理关系中,上述四者不同。关系1及其延伸关系中,关系1中的代理人(算法使用者)、关系3中的算法开发者和关系4中的算法营运者共同作为算法审计的审计客体,在算法审计结果运用中应当承担主体责任;算法审计机构在算法审计结果运用中承担督导责任;委托人作为算法审计的主要需求者,当然会运用针对其代理人(算法使用者)的算法审计结果;其他利益相关者包括算法相对人和算法监管部门。
关系8中的算法监管部门作为审计客体,对于算法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承担整改的主体责任;关系8中的审计机构通常是本级政府审计机关,在针对算法监管部门的审计结果运用中主要发挥督导作用;关系8中的本级政府是算法监管部门的委托人,当然会运用针对其代理人的算法审计结果;关系8中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包括关系1中的委托人和代理人(算法使用者)、关系2中的算法相对人、关系3中的算法开发者、关系4中的算法营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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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济·ESG名家论文11篇:2021年《财会月刊》黄世忠论文集
金源, 李成智║ChatGPT为代表的大模型对会计人员职能转型的影响与应对——基于调查问卷的例证
金源, 魏振 等║基于ChatGPT的问答式财务知识库构建与应用
徐玉德, 李昌振║发达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制度建设经验与启示
徐玉德, 贺恩远║FASB控制权观下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标准的演进逻辑及其局限性
徐玉德, 贺恩远║IASB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标准的判断逻辑、改进与展望
徐玉德, 贺恩远║合并会计中控制的理论内涵及合并范围确定
徐玉德 , 李化龙|公共风险转化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现实路径
徐玉德 , 董木欣|数字政务建设整体性治理模式、 架构分析与路径选择
徐玉德 , 陈旭|警惕资本无序流动 强化资本市场科技创新支持
徐玉德 , 温泉|国家审计管理体制变迁与未来展望
徐玉德|全球疫情冲击下中小企业面临的挑战及应对
徐玉德 , 张昉|以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徐玉德|我国会计监管制度变迁的历程、经验及展望
徐玉德: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制度回顾与展望
张敦力 , 王沁文|“包庇”抑或“蒙蔽”——由上市公司财务欺诈反观独立董事问责之困
贾明║研以致用:管理研究中的机制、路径和对策
袁敏║“算管融合”的财务分析逻辑——以小米公司为例
袁敏║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监管研究——以FRC处罚毕马威为例
袁敏║额外一级资本债券注销的影响与启示——基于瑞士信贷的案例分析
袁敏║灰熊研究做空蔚来汽车的会计分析
贾康 等║发展新质生产力 以双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
贾康, 陈通 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实践进步及完善建议
名家论坛║投融资.绩效评价.自贸港等6篇——贾康论文集
高亚莉, 贾康 ‖ 财政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基于修正的成本—效益分析法
贾康 等|海南自由贸易港财税制度建设的国际经验借鉴
贾康|论海南自贸港建设中的创新发展
方意, 王琦║内部冲击对中国金融安全的影响研究
方意, 杨凡佳║财富管理的国际经验与思考
方意, 杨凡佳║财富管理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内涵与路径
方意, 袁琰║硅谷银行和北岩银行被挤兑的成因与对策研究
刘晔║由物到人: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底层逻辑
名家论坛║论可持续披露·会计准则13篇——张为国论文集
张为国, 陈战光, 谢诗蕾║恰当应用会计准则 助推国家级战略管网建设——基于中国铁塔的案例研究
何安宁, 张为国 等‖修订无形资产会计准则的一种思路——基于我国A股医药企业年报的案例研究
张为国, 薛爽, 王浩宇|从G7影响力工作组报告看可持续披露的发展趋势
国际会计准则·名家论文9篇:2021年《财会月刊》张为国论文集
张为国|影响国际会计准则的关键因素之四:理事倾向(下)
张为国|影响国际会计准则的关键因素之四:理事倾向(中)
张为国|影响国际会计准则的关键因素之四:理事倾向(上)
张为国|影响国际会计准则的关键因素之三:业绩报告(下)
张为国|影响国际会计准则的关键因素之三:业绩报告(上)
张为国|影响国际会计准则的关键因素之二:理论之争(下)
张为国|影响国际会计准则的关键因素之二:理论之争(中)
张为国|影响国际会计准则的关键因素之二:理论之争(上)
张为国|影响国际会计准则的关键因素之一:大国博弈
蔡昌|新时代税收筹划方法论:理论逻辑与框架构建
蔡昌 等|平台经济的税收治理难点与治理方略
刘用铨|基于业财融合的PPP政府方会计解析——对第10号政府会计准则的解读
刘用铨|新基建领域推行PPP模式探析
许金叶‖管理会计加工与报告
许金叶 ‖ 管理会计原则:性质、目的、行为
许金叶 ‖ 管理会计性质、边界与体系
许金叶 ‖ 管理会计理论如何形成
许金叶|管理会计是科学还是艺术
许金叶|管理会计理论的使命
许金叶|序时记账:单式记账法的本质、逻辑与证据
许金叶|商誉会计处理的理论问题研究
胡玉明‖发白未懈青云志——记中国管理会计的开拓者和奠基人余绪缨教授
胡玉明|管理会计的本质与边界
名校会计系主任论坛|刘启亮 等: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现状与思考
冯圆║成本管理的概念演进与智能化嵌入
一睹风采║亚运志愿者中的会计学者
冯圆‖全国统一大市场情境下的成本管理发展
李慧, 温素彬 等║企业数字化转型国内研究的知识图谱分析
崔秀梅, 温素彬, 龙思玥║数智化管理会计的价值意蕴和体系构建
李慧, 温素彬║比物连类:智能会计人才培养方案的比较
温素彬, 温皓然, 张兴亮, 李慧║兼听则明 : 智能会计人才培养的调查研究与方案设计
张庆龙║新质生产力赋能财务数字化转型
张庆龙 等 ║国有企业集团财务数字化转型:理论阐释与驱动分析
名家论坛║企业司库.财务公司.内审11篇——张庆龙论文集(2022)
张庆龙 方汉林 董兴荣‖中央国有企业司库未来发展趋势分析
张庆龙, 方汉林‖保守抑或激进:中央企业司库体系建设的路径选择
张庆龙, 方汉林‖数智化企业司库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构建
张庆龙‖中央企业司库管理体系建立的基础条件分析——基于SWOT模型
张庆龙, 张延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现状分析——基于2016~2021年数据
张庆龙, 张延彪‖企业司库管理体系建设的成熟度分析
张庆龙, 方汉林‖企业司库管理体系设计的关键要素分析
张庆龙, 方汉林‖中外企业司库管理:比较与启示
张庆龙 , 张延彪|企业司库管理体系建立的内外部驱动因素——基于组织身份变革和资源基础理论视角
张庆龙 , 张延彪|财务转型视角下的企业司库管理研究
张庆龙 等|内部审计数智化转型的动因研究
张庆龙 等|新时期内部审计创新之路:从数据审计到智能审计
张庆龙 等|财务机器人规模应用与会计人员工作不安全感
张庆龙|智能财务的技术原理分析(系列之十二)
张庆龙|智能财务的应用场景分析(系列之十一)
张庆龙|智能财务研究述评(系列之十)
张庆龙|智能财务七大理论问题论(系列之九)
张庆龙|以数字中台驱动财务共享服务数字化转型(系列之八)
张庆龙|财务共享服务数字化转型路径探析(系列之七)
张庆龙|财务共享服务数字化转型的动因与技术影响(系列之六)
张庆龙|数字经济背景下 集团财务组织架构转型趋势分析(系列之五)
张庆龙|财务数字化转型始于共享服务(系列之四)
张庆龙|集团公司会计数据管理的现状分析(系列之三)
张庆龙|论下一代财务的思维特征(系列之二)
张庆龙|下一代财务:数字化与智能化
高军,薛爽,李志刚|新股低价发行:机构投资者“抱团压价”还是“选美博弈”——以上纬新材为例
薛爽|法制环境变迁与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的法律风险
陈虎, 郭奕║企业财务数智化发展趋势与转型框架
陈虎, 朱子凝‖数据可视化的财务应用研究
陈虎, 杨利明‖数据分析在财务领域的应用研究
陈虎, 刘雅琼‖财务数据源及数据采集研究
陈虎, 孙彦丛‖DT时代基于数据价值链的财务变革
陈虎, 郭奕‖数据价值体系推动财务数字化转型
陈虎, 郭奕|财务数字基建 赋能企业转型
陈虎|政府机构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探索
黄悦昕, 罗党论║数据资产入表:现状、挑战与对策
罗党论 等║北交所发展:问题、原因与对策
黄悦昕, 罗党论, 张思宇║全面注册制下的IPO发行:更易或者更难——来自资本市场的经验证据
罗党论 等║贪婪抑或冲动 : 注册制下新股破发研究——基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视角
罗党论 等‖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治理: 经验与理论分析
袁亮亮 , 罗党论 等|新时代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现状、发展与挑战——来自问卷调查的经验证据
张新民|偶发原因致企业临时性财务危机:特征与对策
张新民|财务分析的战略视角
程博,潘飞 等║管理会计体系建设十年回顾与展望
潘修中║存货舞弊的行动识别:以抚顺特钢为例
曹玉珊 , 陈哲|企业信息资源资产化问题再探——基于信息资产分类的视角
厉国威, 汤羽霏║预算执行审计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协同实施框架构建
刘光强, 干胜道‖新经济背景下的智能管理会计报告——基于“区块链+人工智能”数字技能
王文兵,王立彦,干胜道 等|长期股权投资会计计量属性选择问题分析
王竹泉 等║政府会计监督的微观溢出效应研究:来自会计信息质量随机检查的证据
王竹泉, 季丁筠║数字普惠金融能否降低中小企业财务风险——基于信息披露与创新驱动视角
王竹泉, 耿丹阳║政府社会资本与企业战略性资本配置结构
名家论坛║政府社会资本·企业资本论6篇——2022年王竹泉论文集
王竹泉, 孙文君‖政府社会资本与重大经济风险
王竹泉, 孙文君‖政府社会资本与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王竹泉 等‖政府社会资本的规模、结构与测度
王竹泉|公共资源配置与政府社会资本
王竹泉, 槐莹‖制造业企业资本脆弱性评价研究
罗进辉, 朱民城║亲清政商关系助力县域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以晋江市为例
罗进辉, 王毓泽║亲清政商关系助力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合肥市为例
罗进辉, 张江昭║亲清政商关系助力地区人才结构优化升级:以深圳市为例
罗进辉, 卢子琦║亲清政商关系助力后发地区经济跨越发展——以福建宁德为例
罗进辉, 闫家铭║亲清政商关系如何助力地区培育“专精特新”企业
罗进辉, 戴芷歆, 巫奕龙║亲清政商关系的绿色治理效应 : 来自绿色创新的证据
李佳霖 罗进辉║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国企董事会多样性
罗进辉 李佳霖‖国有企业混改动因与模式匹配问题:基于多案例的研究
罗进辉 杨楠‖中国亲清政商关系构建:概况、特征与问题
罗进辉 黄泽悦 向元高‖亲清政商关系研究: 述评与展望
罗进辉, 林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时代意义、制度渊源与经济影响——以新能源汽车产业为例
王鹏程║中国可持续披露准则实施保障机制研究
王鹏程, 黄世忠, 范勋 等║制定中国可持续披露准则若干问题研究
王鹏程, 黄世忠等║两项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分析与展望
重磅║解读审计选聘的最新规定/王鹏程
王鹏程, 杨昭铭║气候信息披露中的安全港规则
王鹏程‖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预期信用损失问题分析与政策建议
王鹏程‖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中的审计委员会职责与政策建议
王鹏程‖可持续发展信息鉴证服务的发展机遇与战略应对
王鹏程‖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气候变化风险的考虑
王鹏程 , 黄世忠 ‖ 净化审计环境 推动良法善治——修改《注册会计师法》的十大建议
安永合伙人王鹏程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若干问题的分析与建议
方意, 杨凡佳║财富管理的国际经验与思考
方意, 杨凡佳║财富管理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内涵与路径
方意, 袁琰║硅谷银行和北岩银行被挤兑的成因与对策研究
刘峰‖企业财务目标:一个解构性讨论
新夫 等║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水与海洋资源》透视及案例解析
新夫, 周海炜 等║可持续发展背景下企业水资源管理体系框架构建
王伟, 汪祥耀║新质生产力引领我国会计创新的思考
陈晓芳 等|新时代新商科的内涵及“多维度协同”培养体系改革
刘运国 等║运用财务报告分析垂直电商的商业模式——以唯品会为例
胡耘通║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研究
胡耘通║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制度建设思考
胡耘通, 廖佳榆║基于资源安全视角的矿产资源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胡耘通‖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赔偿责任再思考
胡耘通|国家审计与国家监察协同监督路径研究
蔡春 , 杨肃昌 , 胡耘通|关于审计法(修正草案)修改的相关意见与建议
张宜霞, 刘明辉║省域高质量会计信息的实现路径和机制分析
刘明辉, 王扬║中国式现代化呼唤五种宏观成本新理念
黄冰冰, 戴德明, 马元驹‖利润概念的界定
李晓冬 , 马元驹|国家审计促进乡村振兴:逻辑机理与路径构建
黄冰冰,马元驹,戴德明|利润确定的变迁与启示
马元驹 , 黄冰冰|论利润贡献率的理论基础及计算方法
马元驹, 李晓冬|国有四大银行半年报让利信息披露质量探析
谢德仁 等║A股上市公司自由现金流量创造力99强报告(2022)
谢德仁|自由现金流量创造力十问
谢德仁|培育现金增加值创造力 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
谢德仁|推动结构性去杠杆 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谢德仁|企业分红能力之理论研究
邬瑜骏 曲晓辉‖数字资产监管框架与会计问题研究——兼评美国数字资产行政命令
曲晓辉 李莹 张国华‖经济指数和会计指数研究: 回顾与展望
高利芳, 曲晓辉‖商业伦理与职业道德高等教育的调查与反思
曲晓辉, 王俊, 张瑞丽‖税率优惠对创新产出的激励效应研究
李兆东, 罗玉茹║审计监督促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体系与路径
张卓然, 戴德明 等║会计规则与法律制度的理念分歧及解决之道
黄冰冰, 戴德明, 马元驹‖利润概念的界定
黄冰冰,马元驹,戴德明|利润确定的变迁与启示
周华 , 戴德明 等|国际会计准则的困境与财务报表的改进
戴德明|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回顾与展望
倪小雅, 戴德明|综合收益会计规则的逻辑及理论辨析
杜兴强, 赖少娟 等║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与市场监管效率
杜兴强‖儒家文化与会计审计行为:一个分析框架
名校会计系主任论坛|杜兴强等:宗教影响与公司行为综述
吕颖菲, 刘浩║影响力货币化及其实现路径——基于哈佛影响力加权账户
吕颖菲, 刘浩║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的现状及会计问题研究
张倩, 刘浩‖可持续发展报告GRI准则的改进及启示
吕颖菲, 刘浩‖可持续发展报告中双重重要性的概念、转化和评估——兼与财务报告重要性的比较
王文红 , 刘浩| 叙述性报告信息质量特征最新发展——基于对管理层评论的分析
龚凯颂║论管理会计的定义、边界和逻辑
龚凯颂|论估值模型的逻辑与演化
龚凯颂|论资产负债表模型的应用
王凯, 丁宁, 赵静静║城投公司ESG表现如何影响债券信用利差
王凯, 李婷婷‖ESG基金发展现状、问题与展望
王凯 , 张志伟|国内外ESG评级现状、比较及展望
廖珂║市场机制下的投资者保护制度创新——基于投服中心的案例研究
袁广达 等║长三角地区净碳排放量测算与碳治理成本核算——基于“碳中和”视角
袁广达 蒋岩 壮含露║碳中和目标下煤炭企业三维财务战略研究
袁广达 等‖生态补偿信息共享平台设计——基于信息系统内部控制视角
袁广达 等‖跨界流域生态补偿标准量化与分摊研究——以长江流域为例
袁广达, 顾鹏程, 吴佳敏‖新冠疫情下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风险与应对
袁广达 等|市场化碳中和目标实现的会计手段与实施
袁广达 , 王琪|“生态资源—生态资产—生态资本”的演化动因与路径
袁广达|资源环境成本管理功能:基于环境会计方法、条件与信息的支持
陈俊, 李永康, 龚启辉║企业数据资源会计处理研究——基于财会〔2023〕11号文件
名校会计系主任论坛|陈俊 等:智能财务人才培养与浙江大学的探索
周兆斌, 杨志国║企业诉讼风险与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决策——基于管理层自利行为视角
许瑜, 王敏 等║政府审计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理论逻辑与效果检验
夏烨, 马文超║基金绿化影响企业环境治理的效应及机制:文献回顾与展望
程平 等║互联网+MPAcc人才培养长效机制探析——基于“三链”融合视角
程平 陈锐║基于ChatGPT的全面预算管理研究
程平 等║基于ChatGPT的智能财务报告研究
程平, 常吉║财务共享下资金滚动预算审计预警研究——基于决策树算法
程平, 晏露║基于CART决策树算法的企业研发项目绩效评价研究
智能审计研究·名家论文11篇:2021年《财会月刊》程平论文集
程平, 俞津|基于RPA的应交税费实质性程序审计机器人研究
程平, 毛俊力|基于RPA的审计抽样软件机器人研究
程平, 聂琦|基于RPA的主营业务成本实质性程序审计机器人研究
程平, 钱涂|基于RPA的函证程序审计机器人研究
程平, 罗梦晴|基于RPA的货币资金实质性程序审计机器人研究
程平, 徐涵璐|基于RPA的长期资产循环实质性程序审计机器人研究
张绘, 谢恺 等║我国财政支出规模和结构的历史变迁与优化方向
张绘║公共预算管理衔接性不足与政策建议
张绘║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实践、挑战与优化路径
张绘‖创新多元化投入方式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张绘|公共财政支出结构优化的经验与启示——基于经济发展阶段的分析框架
《财会月刊》浙江大学论文集.15篇
《财会月刊》武汉大学论文集.19篇
《财会月刊》西安交通大学论文集.25篇
《财会月刊》上海财经大学论文集.29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