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
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
近日
中共云南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云南省审计厅联合印发
《云南省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公告办法》
就相关事项作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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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公告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提升审计监督的严肃性、权威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共云南省委审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公告,是指被审计单位对我省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等审计结果文书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和审计建议,采取纠正、改进或其他针对性整改措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将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布的行为。
第三条 全省各级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单位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公告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公告采取主动公开的方式,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积极稳妥的原则。
第五条 被审计单位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公告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规范性负责,并履行失泄密风险防范和舆情风险评估预警监测处置等责任。
第六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敏感内容外,被审计单位应当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按程序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审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布内容包括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整改要求、整改措施和结果等。审计机关应当在公布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结果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将公告情况书面告知被审计单位。
被审计单位应当在审计机关向社会公布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结果之日起的35个工作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渠道、内容向社会公布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
对于首次公告时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应当在以后每个年度的12月底前公告后续整改情况,直至所有问题完成整改为止。
第八条 审计查出问题的首次整改结果公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的基本情况;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整改类型、整改要求及整改时限;
(三)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及结果,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整改措施;
(四)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第九条 审计查出问题的后续整改结果公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的基本情况;
(二)当年新增完成整改以及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整改类型、整改要求及整改时限;
(三)当年新增完成整改及未完成整改问题的整改措施及结果,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整改措施;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第十条 被审计单位可以单独或同时通过以下渠道公布审计整改结果,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一)本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本单位门户网站;
(二)本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本单位微信公众号;
(三)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被审计单位整改结果公告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存在应公告未公告、公告内容不实以及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公告审计整改结果等情形的,由出具审计结果文书的审计机关依照《云南省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云南省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约谈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云南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4年11月15日起施行。
来源 | 云南省审计厅 “云南发布”微信公众号
编辑 | 袁诗洁
编审 | 青文盛
监制 | 白斌成
主办 | 江城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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