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卫城分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1名,具体简章如下: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一)学历、专业、其他报考条件等符合招聘职位要求,具有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招聘岗位及职数(见附件1)。 (二)遵纪守法,政治素质过硬,爱岗敬业、热爱医疗卫生工作,有责任心,工作认真踏实,主动热情。 (三)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6年11月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1月6日及以后出生)。 1.发布公告的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至11月5日。 2.报名时间:2024年11月6日至11月8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6:30)。 4.报名地点:清镇市卫城镇中心卫生院院办公室(地点:清镇市卫城镇和平中路37号) 5.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须提供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本人简历、有效身份证件、工作经历证明、毕业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以上证件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1份。 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全过程,在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聘用等环节中,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1.测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综合成绩总分100分,按笔试成绩(百分制)占 60%、面试成绩(百分制)占40%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百分制>*60%+面试成绩<百分制>*40%),以上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与招聘岗位不高于3:1比例进入面试环节。综合成绩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 4.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测试,未按时到场视为放弃考试。 (四)体检: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与招聘岗位1:1比例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 (五)政审:对拟录用人员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审核。如出现政审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 (六)聘前公示:对拟录用人员在清镇市卫城镇中心卫生院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拟录用的人员须在医院发布录用文件后七日之内到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医院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延。 联系电话:0851-82572096(清镇市卫城镇中心卫生院院办公室) (信息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9CpxVRDLRo8rZCoQswlu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