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法基本信息
案 由:醉酒后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违法地点:金珠路
违法时间:2024年12月10日
违法人:刘**
机动车号牌:藏GC1***
驾驶机动车类型:普通两轮摩托车
处理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作出罚款500元,且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进行立案侦查,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违法人照片:
二、温馨提示
无证驾驶机动车、酒后驾驶机动车等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且处罚后果严重,并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为了您和他人的出行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养成安全、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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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审 核:牛 明 亮
初 审:孔 垂 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