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征集绿色低碳试点项目,申报须知→

政务   2024-11-04 16:53   云南  

为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开展

超低能耗建筑等绿色低碳项目征集工作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一)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低(零)碳建筑项目;


(二)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


(三)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


(四)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项目;


(五)装配式建筑项目;


(六)绿色建材推广应用项目。


二、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为已竣工或在建的建筑项目,依法取得相应建设许可,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且申报单位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无重大不良记录或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投诉。同时,按照项目类型,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项目


1.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等要求,并在保证室内环境品质的前提下,实现低能耗和低碳排放。


2.应采用适应云南省气候特色的节能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智慧建筑及数字化等适用技术。


3.项目建筑参照《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中超低能耗建筑要求,借鉴云南省传统建筑气候适应性设计手法的,可优先纳入试点范围。


4.可展示项目整体及各项技术、系统或设备的成本分析材料。


5.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T 51366)核算碳排放。


6.提供项目增量成本分析报告。


(二)星级绿色建筑项目


1.设计、施工符合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


2.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或云南省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申请对应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证书。


3.提供项目增量成本分析报告。


(三)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


1.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整体能效提升30%以上,公共建筑改造后整体能效提升20%以上。


2.开展空调、热水、照明、电梯等用能设备和外窗(幕墙)、外窗(屋面)等建筑外围护结构的节能改造,淘汰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鼓励加装太阳能光热、光伏系统,项目改造后整体能效提升应不低于20%。


3.提供经济性分析报告,包括投资、收益和静态投资回报期等指标说明。


(四)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项目


1.具有太阳能光伏系统建筑应用的专项技术方案、设计文件等,与建筑本体一体化设计、施工。已安装完成太阳能光伏发电设施,采用屋面光伏应用、墙面光伏应用、薄膜光伏、具有通风散热或遮阳功能的节能型装配式光伏建材产品、“光储直柔”技术等一项及以上新技术。


2.配套建设光伏发电监测系统,具备发电总量、发电功率、通信、安防等实时监测功能。


3.光伏组件效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光伏发电系统装机容量不小于100kWp。光伏发电项目组件效率应达到《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可再生能源效能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的通知》中的标杆水平,其中,单晶硅组件效率不低于20.5%,多晶硅及薄膜组件效率不低于17%。


4.光伏发电项目应用的电池组件及逆变器生产企业须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电池组件提供不低于10年的质保,不低于25年的最大功率保证;逆变器提供不低于8年的质保。


(五)装配式建筑项目


1.符合《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或《云南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 53/T-96-2018)要求的装配式建筑项目。


2.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单体装配率不低于80%。


3.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装配式钢结构的居住建筑应实施产业化全装修。


(六)绿色建材推广应用项目


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印发的《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技术细则》(试行),试点项目的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绿色建材产品应获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绿色建材政府采购符合性证明文件。


2.具有项目整体及各项建材的成本分析材料。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项目建设单位或建筑使用权(所有权)单位,如由设计、施工、监理等其他单位申报的,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经自愿申报,填写项目申报表,经申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盖章后报送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组织遴选。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与标准定额处,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邮箱542536213@qq.com。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视情况进行现场复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程序公示、公布。


四、政策支持


(一)对接国家和省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创建要求,将符合要求的项目优先纳入碳达峰碳中和典型案例和试点项目库。


(二)优先推荐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和财政补助资金。


(三)结合项目进展情况,适时对项目进行宣传推广。


五、其他


请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广泛发动,认真做好各类试点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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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编辑:李应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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