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评估应知应会 | 第10讲 学校为什么要选择与自身发展相匹配的评估类型?评估分类是给学校分等吗?
教育
2024-11-18 19:51
山西
2025年下半年,我校将迎来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新一轮审核评估重在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是对我校教育教学水平和方向的一次把脉问诊。我校此次申请的是第二类第三种评估类型,专家组重点考察的内容是高校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资源条件、培养过程、学生发展、教学成效等。为便于全校师生员工进一步深入了解新一轮审核评估的核心要义,准确理解与掌握审核评估的要求,学校评建专项工作小组特推出“审核评估应知应会”系列专题,敬请广大师生持续关注。
以下是第10期内容:
答:在制度设计方面,新一轮审核评估与“十四五”规划同步,要求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并充分论证后,提出评估申请,选择评估类型和评估时间。学校选择评估类型不是简单技术层面的准备,而是战略层面的考量,是党政领导班子要决策的大事,是关系到学校办学定位和“十四五”期间发展目标的重大选择,需要理性思考、慎重决策。申请类型应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学校一旦选择了某种类型,就要根据此类型要求、指标撰写《自评报告》,总结教育教学取得的成绩,提出自身存在的问题。专家也会根据此类型要求、指标“把脉问诊”,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促进学校更加明确自身的办学定位和方向,总结现状并找到未来发展目标及下一步整改的努力方向,以此推动高校高质量内涵式发展。如学校选择了与章程规定、目标定位不匹配的评估类型,造成评估指标无法“适配”,导致专家很难对症下药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专家组评估时列出的“问题清单”会很长,与此相对应学校的整改难度就更大,总体看对高校发展不利,也偏离了新一轮审核评估分类改革设计的初衷和用意。答:不是。新一轮审核评估针对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的多样化需求,采取柔性分类方法,提出“两类四种”评估方案,满足不同类型高校对质量保障的需求。这种评估分类并非给高校分层、分等,更不是给高校贴“标签”。参评学校可根据自身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情况自主选择最适合的评估类别。“两类四种”评估方案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的、动态的,以 5 年为周期,为学校的变化发展留下了调整上升空间。高校可以在这个周期选择一种类型来接受评估,到了下一个周期,还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选择另一种类型。学校人才培养可以以一种类型为主,不排除部分专业按另一种类型培养,即:以学术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高校不排除有些专业培养应用型人才,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高校也不排除有些专业培养学术型人才。来源:评建办公室
编辑|马周梖
审核|牛立群
终审|李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