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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朋友表示,自己在评标的时候和其他老师起了争执,就是关于招标文件中对于投标项目经理的业绩有要求,但是投标单位提供的项目经理的业绩里面,比如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上面,没有体现出项目经理的名字。于是乎,在项目经理业绩的认定上面,不同的专家起了争议,有的老师认为应当认可,又有的老师认为应当不予认可。
关于这个问题,个人更加倾向于不认可这个项目经理的业绩,因为既然招标文件对于项目经理的业绩有要求。那么如何体现出这个要求呢?自然就是业绩上担任项目经理,怎样体现是否可以担任项目经理呢?那自然就是业绩上也要担任项目经理,并且合同或者竣工报告上面有所体现。
当然这个问题可以向投标单位发澄清,要求提供项目经理提供担任这个项目的业绩证明,如果投标单位不提供或者提供的业绩证明还是无法确认担任过这个项目,那么这样的业绩确实是可以不认可的。
所以建议我们的投标单位在投标的时候还是要做好资料,项目经理一定要确认好业绩,避免在评标的时候引起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