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锡盟征集教育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政务   2024-10-16 09:10   内蒙古  

关于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中

征集教育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盟委、行署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部署要求,全面巩固和深化教育领域扫黑除恶斗争专项整治成果,营造平安的校园环境,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教育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及乱象问题。现将举报受理范围、举报方式等公告如下:


一、线索受理范围


1.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2.在学校周边敲诈勒索学生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3.体罚、虐待、性骚扰等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4.黑恶势力教唆未成年人或直接参与的学生欺凌、暴力行为;
5.涉黄、涉毒、涉赌等违法犯罪行为;
6.非法“校园贷”“套路贷”以及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7.校外培训各环节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
8.非法宗教、邪教活动侵扰校园的违法犯罪行为;
9.其它涉校涉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


二、线索举报方式


线索举报电话:0479-8266793


三、相关规定


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团伙。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但也包括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主要以暴力、威胁为手段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妇女卖淫、强迫妇女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违法犯罪活动。
特此公告
锡林郭勒盟教育局

2024年10月14日

一审:孙哲杰
二审:何   辉

三审:陈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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