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四普”进行时之政策法规标准⑱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定名标准之古文化遗址

文摘   2024-11-21 19:43   甘肃  

古文化遗址


1.以“最小的行政区域名称或自然地名”+“遗址”定名。

示例1:牛河梁遗址。

示例2:三星村遗址。

2.如果在同一最小的行政区域内或自然地名处有多处遗址,则在地名后加“方位”予以区别,“方位”用:东、南、西、北、东南、西北、东北、西南表示。

示例:雷家坪东遗址。

3.古文化遗址中的古城址,历史设置或名称明确者可用原名。历史设置或名称不详者,可参照上述2种方法定名。

示例1:元中都遗址。

示例2:曲阜鲁国故城。

4.类别或性质特殊的古文化遗址,以“最小的行政区域名称或自然地名”+“类别(性质)”+“遗址”定名。

示例1:瓦房庄冶铁遗址。

示例2:李渡烧酒作坊遗址。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标准、登记表和著录说明》
(甘肃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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