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企业需求,主动上门服务,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让企业“零距离”感受检察机关的贴心服务……近年来,岚皋县人民检察院从个案办理入手,梳理类案问题,进行综合治理,持续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全力护航安岚高速、西渝高铁项目工程(岚皋段)项目(以下简称“双高”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受到企业一致好评。
“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我们将压实监管责任,加强堵漏建制,护航‘双高’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更好地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10月29日,岚皋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安岚高速十三标段建设工地走访时,滔河镇党委书记耿延兵说。
2023年3月至5月,刘某某、高某在安岚高速十三标段建设工地内,先后5次盗窃短节钢筋、成品螺纹钢筋共计23.717吨,销售给张某某经营的废品收购站,盗窃钢筋总价值8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某、高某有期徒刑3年至3年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张某某被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2年,并处罚金1万元。
“双高”项目建设启动后,岚皋县建设工地多、工程物资多。其他工地是否也存在类似盗窃建设物资的现象?岚皋县人民检察院带着问题,对各建设工地进行了走访。多个项目的负责人反映,不同工地发生了钢筋被盗案件,影响了工程进度。
以刘某某、高某盗窃案为切入点,办案检察官一方面认真审查案卷,引导公安机关侦查,深挖彻查下游收购赃物的犯罪事实,依法追诉漏罪2件,全链条打击了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通过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筛查盗窃等侵财类案件,筛查出近3年来办理的涉及盗窃、侵占“双高”项目建设物资的刑事犯罪8件11人,涉案金额150余万元,涉及再生资源回收站点7家。同时,办案检察官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取县域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50条,通过筛选、分析、比对,发现辖区部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所为犯罪分子销赃提供条件,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私设收购点、违规收取赃物等问题。
在办案中,检察官发现刘某某、高某2人合谋盗窃建设工地钢筋,由高某负责装车,刘某某负责用货车运出并销售给废品收购站,形成了盗窃销赃闭环链条。
盗窃在建项目工地建材,不仅侵害了企业合法财产利益,也破坏了营商环境。同时,案件暴露出了社会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为服务保障大局,为重点项目建设保驾护航,为企业提供优质的营商环境、法治环境,岚皋县人民检察院根据梳理出的案件共性问题,向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护航“双高”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收到检察建议后,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执法,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再生资源收购行业专项整治。岚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取缔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所1家、停业整顿3家。岚皋县公安局行政处罚3人,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不如实登记等问题的14家废品回收站,责令限期整改,有效规范了再生资源行业经营秩序,从源头上预防盗窃犯罪行为,让企业不再烦心。专项整治开展后,“双高”项目再未发生建设物资被盗案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要求,为“双高”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和法治环境,今年8月至9月,岚皋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了“检察‘双进’护航‘双高’项目建设”开放日活动,邀请涉及“双高”项目建设的滔河等4个镇的党委政府相关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村干部及“双高”项目建设负责人走进检察院,零距离了解检察工作,共商共促社会治理,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这次检察开放日活动让我们更深入地了解了检察机关职能,也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进一步提高了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参会人员纷纷表示。
岚皋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全国模范检察官张树峰说:“我们通过积极发挥刑事检察职能,实现了从个案办理到一域的综合治理,有力保障了重大民生战略工程顺利开展。”从办理个案到类案监督,从检察建议到综合治理,岚皋县人民检察院主动担当、积极履职,扎实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保障“双高”项目建设顺利推进,为企业营造了优质的营商环境、法治环境,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了检察力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 / 西部法制报
文 / 陈宏佑 陈洪钧
编辑 / 樊昀
审核 / 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