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限制!黄岩发布通告

政务   2025-01-10 12:34   浙江  

黄岩区关于禁止、限制燃放

烟花爆竹的注意事项


为优化人居环境,减少环境污染、保障空气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放区域和时间


根据《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新区各街道行政管辖范围列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各乡(镇)行政管辖范围列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的相关要求,黄岩区东城街道、南城街道、西城街道、北城街道、澄江街道、新前街道、江口街道、高桥街道为全年禁放区域;黄岩区富山乡、宁溪镇、上郑乡、屿头乡、北洋镇、上垟乡、平田乡、茅畲乡、头陀镇、院桥镇、沙埠镇为限放区域,全年仅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三天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地点


禁止在下列地点及其一百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点;

(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消防重点单位;

(三)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宗教活动场所;

(六)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七)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八)党政军警、人大、政协机关驻地等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九)商品交易市场和建筑工地;

(十)高层建筑、地下建筑;

(十一)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


三、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违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110(公安)、84616120(应急)、89178269(环保)。


黄岩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0日


编辑:黄冰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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