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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第2次营养指导员
理论知识考试的通知
为全面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司关于进一步规范营养指导员培训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营便函〔2023〕117号)《江西省营养指导能力提升培训试点工作方案》《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第2次营养指导员理论知识考试的通知》等要求,进一步加强营养指导员队伍培育,经报请省国民营养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同意,江西省卫生健康能力服务中心将组织开展2024年第2次营养指导员理论知识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4年11月16日,具体场次和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采用远程在线考试。考试题型为90道单项选择题和10道多项选择题,总题量为100道题,考试时长90分钟。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考:
(一)已在江西省内营养指导员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已经中国健康管理协会备案)完成培训并通过专业技能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第1类考生;
(二)食品、营养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并且目前从事食品、营养相关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第2类考生。
(一)报考材料(详见文末附件)
1.补充信息材料;
2.签名照;
3.考生身份证正面;
4.考生身份证反面;
5.考生证件照;
6.考生基本信息表;
7.学员个人档案信息表。
(二)材料要求
第1类考生在补充信息材料中必须粘贴“理论培训学时完成证明”,第2类考生则不需要粘贴此项。第2类考生在补充信息材料中必须按模板要求粘贴“工作证明”,第1类考生则不需要粘贴此项。具体材料格式要求见附件2。
凡不按照附件2要求提交报考材料,导致无法导入中国健康管理协会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系统的,最终无法完成报名的,考生自行承担后果,报考费用不予退还。
10月11日9:00起至10月15日17:00。
即日起,考生可自行下载附件2(见文末),按要求填报后交所在单位初审,再交设区市卫健委复审。
材料报送方式:请遵照电子材料格式要求,报送至邮箱jjsjkcjzx@163.com,或现场【九江市健康促进中心(615室)】报名时自带U盘拷贝。
联系电话:0792-8585591,18179555878。
根据《营养指导能力培训试点工作考试服务合同书》要求,本次考试收取80元/人的技术服务费,将全部上缴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各设区市卫健委根据终审结果,通知考生于10月24日24:00时前通过本人银行账户转账完成缴费(不得由他人代为缴费),转账时请务必备注考生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缴费账号信息如下:
户名:江西省卫生健康能力服务中心
账号:14310201040001207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象南广场支行
逾期未缴费、未按要求备注缴费信息的,视为无效报名,将无法打印准考证等材料,无法参加后续考试。对于缴纳费用后不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不予退费。
考生于11月11日开始,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www.21wecan.com)考试评价-技能人才评价-考生入口-准考证查询及下载,下载准考证。
(一)考前准备
1.考生在考试前须认真阅读远程在线考试规则,按要求布置考场、熟悉考试各项规定和要求。
2.考试相关设备和软件。
(1)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必须带摄像头和麦克风);
(2)必须使用谷歌浏览器(最新版本)访问考试页面。
考生应严格按照要求准备考试环境,如因设备和软件故障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责任自负。
(二)模拟考试
1.考生于11月11日开始,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www.21wecan.com)考试评价-技能人才评价-考生入口-准考证查询及下载,下载准考证。
2.11月12日至14日,每日8:00-20:00,考生自行安排时间,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链接地址参加模拟考试。
3.技术支持:模拟考试期间如遇技术问题,可点击在线客服或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8866-999(仅负责考试系统技术咨询,咨询时间:11月12-14日,每日14:00-20:00)。
特别提醒:所有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模拟考试,测试考试环境、熟悉考试流程。凡因未参加模拟考试,导致无法进行正式考试的,后果自负。
(三)正式考试
1.考试当天,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和链接地址参加正式考试。
2.本次考试采用直播、录播监考方式进行全程监督、记录,同时采用人脸识别、切换屏幕记录、智能行为分析识别等技术手段识别违规违纪行为。考生在考试期间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本次考试成绩无效。
3.技术支持:考试期间如遇技术问题,可点击在线客服或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8866-999(仅负责考试系统技术咨询,咨询时间:11月16日,考前半小时至考试结束)。
考试结束后,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适时在官网发布成绩和合格证明,考生可登录进行查询和下载。
(一)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采用计算机统一评分,不接受成绩复核申请。
(二)凡不具备报考资格,通过各种非法手段伪造相关报名材料或者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考试成绩,并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三)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应及时转发考试通知并及时发布本辖区内的材料收集渠道,按要求认真做好报名审核、材料汇总等考务组织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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