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农村教师职称评审!广东一地出台新政

教育   2024-11-04 11:58   广东  


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明确2024年度全省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原则上为2025年1月至3月,2025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戳详情



最新消息!为拓宽基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通道,进一步破除职称评审中的“四唯”倾向,日前,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惠州市教育局印发《惠州市农村中小学教师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及《惠州市农村中小学教师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适用范围方面,该《办法》适用于惠州市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村地区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下称“农村中小学”)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教师的副高级职称评审(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五级至七级)。

申报对象方面,符合条件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可自主选择申报农村中小学教师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副高级职称或广东省统一的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但同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种类型的副高级职称。取得农村中小学教师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副高级职称的教师,限定在惠州市农村公办学校聘任

岗位总量方面,农村中小学教师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每年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社部门核定岗位总量,不占各县(区)专业技术高级结构比例。各县(区)每年使用的农村中小学教师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岗位应不低于符合条件人数的30%

评价标准条件方面,参加农村中小学教师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须同时满足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教师资格、继续教育、身心健康、资历年限、育人工作、课程教学、示范引领等条件。小媒君提炼了几条重点:

  • 年度考核合格次数不少于学历、资历条件规定的任教年数,且近2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 2年内没有出现以下情形: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或其他侵害学生或家长利益的行为;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材料和剽窃、抄袭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或违反学术规范等情况。

  • 未受到影响参加职称评定的处理或处分,或受到的处理或处分影响期满、不影响参加职称评定的。

  • 近五年继续教育学时达标,并且能提供评审年度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 申报人在申报评审年度(年限计算截至当年度12月31日)须已在农村中小学教学一线累计工作满30年,且现仍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10年

  • 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8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

  • 中小学教师能够较好地对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述评分析,提交近1年来对学生的学情分析报告1份;幼儿园教师提交2年来个人教学特色的证明材料及环境创设、游戏指导、家长工作等方面的经验材料2篇,提交教学笔记及幼儿发展个案各1个。


2023年1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组织修订了《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鼓励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在惠州之前,揭阳珠海均已出台相关区域政策。


接下来,一起来看详细的评审办法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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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管理)局、教育(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通知》(粤人社发〔2023〕7 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拓宽我市农村中小学教师的专业发展通道,鼓励和引导中小学教师扎根基层、服务基层,推动人才向基层流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惠州市农村中小学教师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办法(试行)》《惠州市农村中小学教师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局反馈。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州市教育局

2024年10月30日


*有什么想说的,快来给小媒君留言*


编辑:佘旭寅
来源:广东教育传媒综合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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