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年味儿越来越浓
烟花爆竹也进入了销售旺季
不过请注意
烟花爆竹不仅不能乱放
也不能乱买乱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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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
萧山区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
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安全专项检查
重点核查各零售店是否具备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是否进行流向登记
是否存在超量储存等情况
并仔细检查存储环境是否达标
同时在检查过程中
执法队员也当好安全宣传员
为经营者讲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督促其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
加强日常巡查和隐患排查
牢固树立“安全至上”的经营理念
助力营造安全、祥和的春节氛围
第三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以下简称批发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以下简称零售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分别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以下简称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零售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仓库储存的烟花爆竹品种、规格和数量,不得超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危险等级和核定限量。
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
第三十一条 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第三十五条 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
烟花爆竹属危险物品
从事经营的店铺必须拥有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任何人都不能非法经营、买卖
那么萧山有哪些合法合规的
烟花爆竹零售店呢?
这份名单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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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我们也真诚地倡议
广大市民朋友
广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主动传播文明安全燃放的知识,积极倡导绿色生活理念,共同营造浓厚的禁燃氛围,以文明健康的方式辞旧迎新。
禁止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进行经营,不得经销违禁烟花爆竹产品;禁燃区域内坚决不燃放烟花爆竹,不在非法销售点或通过微信、朋友圈等非法销售渠道购买烟花爆竹。
积极协助配合相关单位和部门工作,及时劝阻、积极举报违反禁燃规定的行为,主动制止、积极干预违反安全燃放的行为,携手呵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美丽家园。
积极探索并实践新的庆祝形式,如采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悬挂灯笼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表达情感,用符合时代特点的庆祝方式代替传统的燃放烟花爆竹,做到既尊重传统习俗,又注重移风易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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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萧山城管
编辑 | 吕 晗
责编 | 王晓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