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全面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以下简称“双减”)、《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8号)和《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1〕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并全面推进我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强化学校育人主阵地,发挥学校主渠道作用,把做好课后服务作为落实“双减”和“五项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及解决家长急难愁盼问题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确保实现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努力实现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参加。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的原则。要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
(二)公益惠民。课后服务是学校主动实施、社会积极参与、家长自愿接受的公益性、普惠性的服务行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政府、学校、家长共同合理分担课后服务运行成本,为学生提供适宜的课后服务。
(三)民主管理。课后服务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要通过多种形式告知家长,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安全有序。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学校要在广泛征求家长、学生、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落实安全责任、完善管理制度,确保课后服务工作安全有序。
三、服务内容
课后服务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得用课后服务时间开展集体教学,不得上新课、补课和考试训练,不得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学校可根据需求提供不同时长的课后服务项目供学生和家长选择。
(一)自主作业。指导学生自主完成作业,小学生课后书面作业一般在学校完成,初中生大部分课后书面作业在学校完成。
(二)自主阅读。充分利用学校图书室、阅览室等资源,供学生开展自主阅读活动。
(三)课业辅导。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课业辅导帮助。
(四)拓展活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德育、体育、科普、艺术、劳动实践、就近研学实践、社团及兴趣小组、影视欣赏等活动。
(五)其它活动。学校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及素质提升的其它活动。
四、服务时间
义务教育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原则上每天不少于2小时,结束时间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可以结合实际提供延时托管服务,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好家长接学生困难问题。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可根据服务项目时长实行弹性离校,家长在课后服务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按需接走学生,但不得强制有需求在校自主学习的学生在课后服务时间结束前离开学校。有条件的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一般到20︰30左右结束。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五、工作流程
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必须充分听取学生和家长意见,根据学校资源状况和学生、家长的实际需求,制定课后服务工作方案,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要通过家长告知书、学校公告栏、校园网、各类家校联系平台等方式主动公开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安全措施、收费事项等,为学生和家长选择提供便利,并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六、经费保障
依据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我市校内课后服务每周5天,每天不少于2小时的收费标准最高限额为每生每学期360元。课后服务时长不足的,可按比例调减收费标准。课后服务费原则上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学生因故缺席课后服务连续一周以上的,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退还部分课后服务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要减免费用。
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按规定权限批准的课后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等列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公开。学校要将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在醒目位置设立固定公示牌、公示栏予以公示。未经公示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不得收取课后服务费。课后服务费必须专款专用,由学校根据开展课后服务的实际支出列支。严禁将课后服务费用于学校的其他支出,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费。每学期末学校要主动向家长公示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严禁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收费。
七、资源支撑
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学校要善于挖掘本校师资的潜力,充分发挥本校教师的专业和爱好特长,为学生提供丰富的课后个性化课程。在校内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可组织区域内优秀教师到师资力量薄弱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支持退休教师、体育教练、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及社会热心人士、学生家长、高校优秀学生等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为学生提供形式多样的专业化课程服务,提升学校课后服务能力和吸引力。在教育部门指导下,可与青少年宫(活动中心)、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博物馆、社区未成年人活动中心等具备资质、规范的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联合提供服务。
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等第三方专业力量参与课后服务,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对出现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问题的培训机构,坚决取消培训资质。学校要对第三方提供的课后服务内容严格把关。不得开展学科教学。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成集体教学或“补课”。
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对参与课后服务人员和机构严格把关,严格执行《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不得使用不适宜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工作人员。
八、激励机制
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教师劳务报酬,原则上按每课时不高于60元的标准,由学校结合实际,确定本校课后服务岗位劳务报酬执行标准,合理发放。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根据当地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的实际情况,相应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增核的绩效工资总量,专项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分配。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由双方协议确定有关劳务报酬,所需经费可从收取的费用中列支。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九、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领导机制,加强课后服务的组织和领导。要建立健全教育行政部门与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加大对课后服务工作的资源、资金、人员队伍等的保障力度和行为监督。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所有学校特别是义务教育学校“一校一案”制定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做好人员调配、服务内容安排、经费保障、安全管理等各项工作,确保及时开展课后服务。各县区要加强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问题研究,创新服务模式,积极开展课后服务工作,不断提升课后服务水平。
(二)加强安全管理。完善校园及学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切实消除校园消防、治安、活动场所、设施设备、食品饮用水卫生、传染病疫情等方面安全隐患,积极协调消除校园周边交通等各类安全隐患,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演练,提高师生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坚决杜绝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县区要将课后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教育工作评价考核和督政范围,纳入对学校的督导范围,作为学校参加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指标。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课后服务开展情况作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经常性督导。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按要求提供课后服务的学校和个人,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从2021年起,市、县区每年要认定一批课后服务示范单位。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家委会、家长学校的作用,积极引导家委会、家长学校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引导家长营造良好的亲子关系、家庭关系,提升课后家庭看护、家庭教育的能力和水平。要做好课后服务相关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工作,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不断总结经验,发现典型,积极予以推广,逐步推动课后服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2021年1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