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每月15日为有害垃圾集中收集日
民生
2024-12-15 08:37
山东
近日,烟台市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文,确定每月15日为“烟台市有害垃圾集中收集日”,通过收集日的确定,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保护生态环境。烟台市城管局负责人告诉记者,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虽然日常生活中产生量较少,但如果得不到有效的分类处置,不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还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开展“有害垃圾集中收集日”活动,可以切实提升分类效率和效果,增强市民的环保意识,保护生态环境安全。有害垃圾集中收集日活动以烟台市建成区的街道社区为主体,动员辖区的居民、产生有害垃圾的单位参与。农村地区可根据当地情况因地制宜开展相关活动。每月15日所在的星期定为“烟台市有害垃圾主题宣传周”,街道、社区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物业服务单位、窗口单位的服务大厅等,为市民讲解有害垃圾分类投放的相关知识。宣传活动现场布设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垃圾分类指导员、志愿者引导市民将有害垃圾精准投放至专门的收集容器内。有条件的街道、社区、单位可采取兑换宣传纪念品、积分奖励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激发市民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为了方便市民记忆有害垃圾,市城管局垃圾分类工作人员专门设计了记忆口诀:药电灯,胶油漆,含汞品,危害大,放进红色桶。1、普通的无汞干电池等不属于有害垃圾,是其他垃圾。2、电子温度计、电子血压计不含汞,不属于有害垃圾。其中的塑料、金属部件可回收利用,是可回收物。3、废弃白炽灯泡、LED灯不含汞,不属于有害垃圾,但不能回收利用,是其他垃圾。4、废弃洗发水、沐浴露、化妆品等日化用品及其直接盛装容器,不属于有害垃圾。盛装化妆品等的玻璃、金属、塑料瓶,冲洗干净是可回收物。5、与农药、消毒剂、杀虫剂等不直接接触的纸箱纸盒等外包装,不属于有害垃圾,是可回收物。来源丨YMG全媒体记者 杨春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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