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海南省委、省政府印发《推动海南省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加快塑造素质优良、总量充裕、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现代化人力资源,以人口高质量发展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
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
《实施意见》提出,切实降低生育成本。建立生育补贴制度。根据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推动实施生育津贴社会化发放,由医疗保险基金直接发放给生育职工本人。对海南省新生儿出生当年参加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全额资助,纳入海南“出生一件事”同步实施。推动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探索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险。
资料图:儿童在琼山区红旗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母婴室玩耍。骆云飞摄
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全面实施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体系评估,提升急危重症救治能力。规范不孕不育诊治服务,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落实生育津贴“免申即办”服务政策。
率先在海口、三亚、儋州试点镇街社区“公建民营”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全覆盖。
加强人才引育和人力资源开发利用
《实施意见》提出,全方位引进培养用好人才。实施领军人才及团队引进项目,对于急需紧缺的人才及人才团队,按照“一人一策、一事一议”原则,在薪酬待遇、科研资助等方面加大支持保障力度。
资料图:航拍三亚崖州湾深海科技城。吕超 摄
实施“南海”人才开发计划,评选科研创新、教育医疗、技术技能等领域人才。实施“海商”培养工程,依法依规对企业优秀管理人员培训给予财政支持。实施“技能自贸港”行动,加强产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实施人才创业促进计划,优化创新创业支持政策,支持创业载体建设。加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力度,允许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扩大和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授权有意愿且具备条件的用人单位自主开展职称评审,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推进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在琼生活工作便利化。推动放宽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条件。
实施青年大学生招引专项,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租房或购房补贴。支持市县放宽人才落户条件,允许先落户后就业。
持续深化教育卫生事业改革
《实施意见》提出,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重点增加中心城市的基础教育学位,其他市县根据实际增加重点区域的学位。推动集团化办学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全省50%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纳入集团化管理。
资料图:海口小学生放学。骆云飞摄
优化高等教育总体布局。到2025年,以新增、调整、停招、撤销等方式优化高校20%左右的学科专业布点。加快国际教育创新岛建设。
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
《实施方案》提出,强化政府兜底保障作用,到2025年底,各市县(区)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适度提高城乡居民养老金水平。
到2026年,各市县政府驻地镇(街道)至少布局1个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探索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创新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1+N+X”(1个街道或乡镇的养老服务中心,N个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X个老年人家庭)试点,建设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提高家庭适老化改造水平,到2025年底,完成不少于88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
资料图:海南琼中老年大学课程现场。骆云飞摄
充分利用和挖掘海南“健康岛”“长寿岛”品牌优势,开发健康疗养、中医康养、森林康养等康养产品,发展特色医养康养产业。建立老龄产业政策体系,完善土地、金融、用工等支持老龄产业发展政策。
《实施方案》还提出,加快建设“三极一带一区”,引导省内人口向海口、三亚、儋州等中心城市以及文昌、琼海、万宁、东方等人口集聚能力强的城市有序迁移和合理分布。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提高教育、医疗、住房、公共文化服务等各类服务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