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把我打受伤住院了不应该赔偿吗?”
“谁让你说话那么难听,你就该打。”
近日,马某与何某、王某在家中饮酒,推杯换盏间,三人因琐事发生激烈争吵,并迅速升级为肢体冲突,马某见自己势弱,连忙拨打报警电话。派出所民警赶到后,分开正在推搡的几人,并将伤势较为严重的马某送往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
在民警的调和下,何某与王某认识到自己的冲动带来的不良后果,向马某表示歉意,但几人就马某的检查费用及相关赔偿问题产生异议,派出所民警联系十团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共同进行调解。调解员第一时间了解事件的详细经过,包括冲突发生的原因、现场情况以及各方的诉求。通过分别与马某、何某和王某沟通,全面掌握了事件的来龙去脉。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向双方当事人阐明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明确指出何某和王某的行为已经对马某造成了人身伤害,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也安抚了马某的情绪,劝导其以理性的态度协商解决赔偿问题。
针对赔偿金额,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了多轮协商。马某提出了包括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在内的赔偿要求,何某和王某起初对赔偿金额存在异议。调解员耐心地对各项赔偿费用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核算,经过反复沟通和协调,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该案例是一起典型的因酒后冲突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通过派出所民警与司法所调解员的紧密配合、耐心调解,成功化解了双方的矛盾,避免了纠纷的进一步升级。此次调解不仅维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也让加害者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时也为社区的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在解决基层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为今后类似纠纷的调解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又到一年团聚时刻,劳碌一年的人们也都卸下负担,期待与家人共庆新春。在当春节相聚在一起的时候,难免以“酒”助兴,但在喜悦的同时还应掌握好喝酒的“度”,切勿贪杯,不要让欢聚变成悲剧。(文图:刘玉红)
投稿邮箱:115612140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