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员同志,你来评评理,孩子之间的小打小闹,他就让我赔偿两万多块钱,哪里有这么狮子大开口的?”
眼看着寒假到来,学生赵某和杨某之间却爆发一起冲突。赵某一拳打在杨某眼部,导致其右侧框内壁骨折、眼部充血。经过医院治疗,杨某基本康复,但随之而来的一系列费用却成了双方监护人争执的起因。
杨某父母称赵某一拳打在杨某眼睛上,虽然目前检查没有大碍,但难保不会留下后遗症,如果杨某的视力因此受到不可逆转的伤害,两万元的赔偿都远远不够。
赵某父母则认为医院的检查结果表示杨某只需静养,没有什么大问题,杨某父母的担忧纯粹是杞人忧天。况且两个孩子是相互打闹,杨某对自己的伤情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双方父母争执不下,于是便来到十团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员详细询问了杨某受伤经过及受伤后的治疗情况,包括有无住院、用药情况、复查次数等。接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对各项费用进行了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调解员指出,杨某和赵某互相打闹,二人对此次损害事件均有一定责任。根据同法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调解员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让双方认识到各自的责任,并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实际情况,提出了一个合理的赔偿方案。经过多次沟通和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赵某一方赔偿向杨某一方12000元。
近年来,校园伤害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校园的良好秩序。作为学生,应该冷静处理与同学间的矛盾,切记冲动斗殴,对法律要心怀敬畏心,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举止,同时要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提醒广大家长,孩子正处于身心成长的关键期,家长要加强对子女的关心关爱,引导子女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法律意识,对于错误要及时纠正,主动承担相应责任。(文图:徐彩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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