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污染天气三级应急响应期间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时事   2025-01-25 20:00   吉林  

为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公民健康,按照白城市政府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白城市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三级)预警的通告》,根据《白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修订》规定,现就重污染天气三级应急响应期间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自2025年1月25日12时起至重污染天气三级应急响应措施终止(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二、限行范围和区域

白城市行政区域内。

三、限行措施

每日6时至20时,建筑垃圾、渣土运输、混凝土、沙石运输等重型车辆全天禁止在市区内上路行驶(清洁能源车除外)。

四、不受限行车辆

1.公共汽车、长途客运班车、客运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单位通勤班车(大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和核发校车牌证的校车;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监测车辆、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车、银行运钞车、民政救助及清障救援等确需通行的执法车辆、专项作业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7.运送鲜活农产品等生活物资的货运汽车;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五、法律责任

请各有关单位、驾驶人及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白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2025年1月25日


来源:白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初审 | 朱晴       复审 | 张芙        终审 | 贾涤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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