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5日9时,受特殊气象条件影响,我市连续14小时出现重度污染,按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和白城市气象局联合监测、预警,预测未来24小时不会有较大改善,我市可能持续出现中、重度污染天气。为减缓重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按照《白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修订)》规定,市重污染天应急指挥部决定自2025年1月25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三级)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具体管控措施如下:(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二)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四)医疗机构加强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力量,增加接诊数量。(五)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一)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电动汽车或合乘等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停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三)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主动减排,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四)倡导施工工地采取停工或其他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措施,加强施工扬尘管理。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黄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落实。(一)工业减排措施。工业企业严格执行“一厂一策”,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实现应急减排目标。(二)扬尘污染控制措施。除应急抢险、重大民生工程外,施工工地按照绩效分级,差异化实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增加道路清扫洒水频次,减少道路扬尘污染。(三)移动源减排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每日6时至20时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在市区内上路行驶(清洁能源车除外)。(四)其他措施。依法加大对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国家现行阶段标准的车用成品油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据《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和《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树枝树叶及其他废弃物;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城镇街道烧纸或焚烧遗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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