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来看看最新的医保政策
有哪些变化和注意事项!
政策链接:职工医保家庭共济使用范围
根据清远市医保政策有关规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的范围有:1、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2、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发生的由个人负担费用;3、家庭共济人员参加居民医保和清远市“惠民保”的个人缴费;4、参保人本人退休时未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缴费费用;5、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中医“治未病”费用;6、其他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
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
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修复等待期的缴费标准按照当年参保地的个人缴费标准。
可以看到,医保机制调整后,职工医保的家庭共济范围得到明确,提高了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效率,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年轻人余额多、使用需求小,老年人缴费少、使用需求大的“错配”,增强公众的医保获得感。
此外,提高连续参保人员的大病保险额度,以及建立待遇等待期调整机制,均是提高公众连续参保热情的激励机制,同时是对连续参保却使用频率较低的参保人一定程度的政策倾斜。
呼吁全县广大居民参保人积极参加居民医保,做到连续每年在9月至12月期间(集中征缴期)参加下一年度医保,免得因逾期缴费而造成在待遇等待期间无法享受医保政策待遇报销,或因断保而造成待遇等待期延长而带来的不便。
佛冈县融媒体中心
来源:佛冈县医疗保障局
编辑:成明慧
校对:王菲
审核:黎莹
编审:江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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