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
关于机动车停车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赣州市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赣州市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未设章节,共二十条。其中,第一条至第六条为总则性规定,对立法目的及依据、适用范围、停车场分类、政府及部门职责分工、执法联动机制作了规定;第七条至第十条对停车场规划建设进行了规范,包括停车场规划、配套停车场建设、临时停车场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设置等内容;第十一条至第十八条对停车场管理和停车行为等进行了规范,包括备案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及共享、经营主体、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停车费减收免收情形、机动车停放、禁止行为和废弃机动车处置等内容;(其中,第十五条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免费停车时间不低于三十分钟。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免费停车时间参照执行。依法设置的夜间道路临时停车场所,免收停车费。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减收、免收停车费的,从其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分别为转致规定和施行日期。
《赣州市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在立法上有哪些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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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赣州政务”微信公众号
编辑:吴佳文
二审二校:尹江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