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网友爆料,10月19日晚在湖南长沙,一家长带孩子逛盒马时,孩子在奔跑期间摔倒且出现短暂晕厥,去医院检查诊断“多处损伤、脑震荡、右侧顶部头皮血肿”。其家长认为,孩子摔倒时没有工作人员上前扶起,且表示孩子目前还在昏迷,就此事去盒马打砸店内商品,想要讨说法。
男孩母亲发视频称:“盒马鲜生店大欺客,孩子摔了没人来帮一下,良心何在?没有一个工作人员来帮一下,至今还在昏迷。”记者联系了盒马鲜生门店,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当时就有工作人员过去问他了,需不需要打电话给家长或者是打120先送到医院去看一下,小朋友当时就自己站起来,说没什么事情。”该工作人员还称,目前门店申请部分赔偿,但家长不同意,所以还在协商中。对于家长就此事去盒马打砸店内商品讨说法一事, 盒马鲜生工作人员回应道:“他是说想要我们赔钱,可以走法律途径。”小孩在超市摔伤的责任承担者主要包括超市经营者、小孩的监护人以及可能的第三人。1.超市经营者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宾馆、商场、超市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例如,如果超市地面湿滑未设置警示标志,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超市经营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 小孩监护人的责任: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导致小孩受伤的,监护人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例如,如果小孩在超市独自行动,监护人未跟随或未进行有效监护,小孩因自己的行为导致摔伤,监护人也有一定的责任。3. 第三人的责任:如果小孩的摔伤是由第三人的行为引起的,例如其他顾客的推搡或故意行为,第三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如果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第三人的行为对小孩造成伤害,超市也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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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争 陈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