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最新发布的《关于2025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自2025年1月起,我省参保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缴费比例16%申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和相关统计数据,自202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为6733元,上限为33666元。
据此,自2025年1月1日起,我司和员工的社会保险缴交基数及比例更新调整如下表(红色字体为更新内容)。
另外,基于我司2024年12月23日发布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交基数的通知》,根据社保局最新的缴费信息,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数调整产生的养老保险费用差额(包含单位和个人部分)将于2025年1月进行追缴,因此员工在追缴期间5个月的个人养老保险费用差额将随1月份工资一次性追溯扣除。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