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柳州市腺元堂医疗器械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案情简介:柳北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柳州市市场监管局移交线索,对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的行为进行检查。
经查,当事人从开业至今,在其大门口及经营场所墙壁上悬挂含有“十代传承 百年古方 全国连锁”等文字内容的牌匾,对其“腺元堂”名称进行宣传,且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宣传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材料,构成虚假宣传。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柳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商品宣传对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服务决策起着重要作用。当事人虚假宣传的行为违背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踩踏了诚信底线和商业道德底线,侵犯了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有可能导致一些老年人因为轻信了虚假宣传内容而延误治疗。市场监管部门将保持打击此类虚假宣传行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2
鱼峰区牛包祎保健服务部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案
案情简介:2024年3月20日,鱼峰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未经许可从事发酵植物洗发水生产经营活动。
经查,当事人生产并销售的植物发酵液洗发水属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化妆品。当事人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期间生产并销售上述涉案化妆品2个品种共计127瓶。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鱼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中药植物养发受到国人推崇,市面上出现不少含中药成分洗发水。当事人抓住当下“热点”,自主加工制作所谓“植物洗发水”,但洗发水作为化妆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取得许可后方可进行生产,且上市销售前应当进行备案。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各类“植物洗发水”时应仔细查看产品标签标识,避免购买到“三无”产品。
3
柳城县太平镇施好丰肥料店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案情简介:2024年2月21日,柳城县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柳城县太平镇一仓库内销售假肥料。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仓库为当事人存放肥料的仓库,存放有亿仲园®达升麟Desenli®肥料级硫酸铵(桉树适用肥)、亿仲园®俄乐甲Eoleko®肥料级硫酸铵(颗粒型)待售,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上述肥料的检验报告,涉嫌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肥料1111包,至检查时未销售。柳城县市场监管局现场对上述两种肥料进行抽样送检,经法定机构检验,样品氮含量不符合GB/T535-2020《肥料级硫酸铵》标准(Ⅱ型)要求。当事人提出复检,经法定机构再次检验,上述产品仍然不合格。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柳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和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假化肥的危害不容小觑,农民使用假化肥后会造成不可挽回的财产损失。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对化肥市场的监管,根据相关法规对于贩卖假化肥的行为进行处罚和打击,同时加大对农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醒和教授他们识别化肥真假,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4
鹿寨县鹿寨镇永兴摩托车修理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案
案情简介:2023年9月14日,鹿寨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发现,其经营场所内摆放有待售的14种型号绿源电动自行车113台,均尾部设有储物箱托架、鞍座加长,与相应型号绿源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整车示意图不一致,店内发现用于改装电动自行车的工具、零配件、电池等,涉嫌销售非法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且当事人店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未见有标价签,涉嫌未明码标价销售商品。
经查,鹿寨县市场监管局现场对上述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样送检,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鹿寨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非法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法规,增加交通事故风险,同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不合规产品,权益难以保障,要理智选择合法商家,购买和使用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减少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出行。
5
鹿寨县美之艺食品店经营含有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案
案情简介:2023年2月21日,鹿寨县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联合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经营场所内摆放有“CANDY B + COMPLEX”等保健品糖果,包装上均无中文标签,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的食品。
经查,上述产品均属于食品。鹿寨县市场监管局现场对上述糖果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其中含有禁止添加的化学药物“他达拉非”成分。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鹿寨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商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当前网络消费十分普遍,网购商品也种类繁多。但网络上商家管理水平参差不一,且网络交易监管相对不易,网络消费特别是网上购物食品等有一定风险。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络消费过程中,要注意甄选辨别,理性购买,要索取并保留商家销售单据,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柳州1号”视频号今日关注↑↑ 这场景也太熟悉了
阅读推荐
来源/柳州市场监管
审核/梁剑锋 编辑/王莹 校对/江冰欣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新闻爆料电话:18977221234;推广合作联系方式:13877213344(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