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腐31亿!房产1021处!外逃副市长李传良案情披露

文摘   2024-10-16 09:01   广东  

来源:中外人
李传良(图源 中国经济网)
先划重点:

鸡西市原副市长李传良,涉案资产超31亿元!查封房产1021处!扣押汽车38辆!……

公告的涉案资产,密密麻麻铺满报纸一个版面!

我们可以见识一下,小心别惊掉下巴(因为实在太长,清晰版的资产清单附于文末)

牡丹江市中级法院公告

有人估计,光房产的钥匙,都得拉一后备箱!

李传良何许人?我们来看看:

李传良,男,汉族,1963年9月生,黑龙江鸡西人,1983年9月参加工作,199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
曾任鸡西市财政局原局长、鸡西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鸡西市原副市长、鹤岗市原副市长。
2017年3 月辞去公职,2018年11月15日逃匿境外。2020年7月10日被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同年9月20日被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20年12月1日黑龙江省公安厅对其发布通缉令。
李传良  资料图
据长安街知事、澎湃新闻等多家媒体报道,涉贪腐被查、逃匿境外的鸡西市原副市长李传良一案,有了新进展。10月11日,《人民法院报》刊发牡丹江中院关于李传良贪腐案的公告。
公告显示,李传良案涉案资产超31亿元,包括侵吞、骗取公共财物约29亿元,受贿约4892万元,挪用公款约1.1亿元,以及擅自使用国有资金注册公司、擅自决定由其实际控制的公司承揽工程,违法所得及收益约7325万元。
他使用违法所得投入到其个人实际控制的公司、项目中,用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房产开发、工程建设等,以及购买房产、车辆、土地、设备等。案发后,司法部门扣押、冻结资金约人民币14亿元、查封1021处房产、查封土地、滩涂27宗、查封林地8宗、扣押汽车38辆、扣押机械设备10台(套),冻结18家公司股权。
李传良早早地就向境外转移财产,据牡丹江市东安区检察院指控:
2014年7月,李传良欲向香港转移违法所得人民币500万元(系李传良以虚假项目套取的财政拨付的国家奖励资金)。李传良指使刘某1(另案处理)准备钱款并向深圳市运送,指使被告人孙成祥在深圳市接收并向香港转移钱款。
刘某1根据指示将李传良平时交给其保管的人民415万元现金装到五个拉杆箱后,安排李某2、李长奇、尹某、谭某、潘某等五人于2014年7月9日从鸡西市出发乘飞机将上述拉杆箱携带转移至深圳市,同时安排被告人董玉琨于同日从北京市出发乘飞机将其在北京市为李传良保管的85万元现金携带转移至深圳市。
六人在深圳会合后,由董玉琨将500万元现金重新装箱交接给孙成祥。后孙成祥让其侄子陈某、陈某的朋友汪某和黄某以自己的身份信息到银行将其中490余万元现金转存汇款至李传良事先联系的香港兑换店提供的银行账户中。
汇款后孙成祥携带剩余现金出境至香港,到该香港兑换店将该490余万元兑换成的600万元港币提出,并在香港将600万元港币及剩余人民币现金交给李传良。李传良将其中的50万元港币交给孙成祥存入孙成祥名下香港汇丰银行账户中,后被李传良陆续取用。

李传良  资料图

北京廉政法治协同创新基地主任彭新林说,此次牡丹江中院发布的公告,主要是按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要求进行的,是依法对李传良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进行没收的特别程序,不是针对李传良所实施行为定罪量刑的审理。根据“两高”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发布公告,公告期为六个月,公告应载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情况、涉嫌犯罪的事实等。
彭新林认为,从目前披露的案情来看,李传良涉嫌多个贪污贿赂犯罪,涉案数额极其巨大,罪行极其严重,判决很有可能适用死刑。
鉴于李传良已经外逃,未来的庭审应会适用缺席审判程序进行追诉,届时会有一系列相应的程序。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有关部门会推动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寻求将李传良带回国内,手段包括引渡、劝返、遣返等,然后再进行相应的处理。
2020年9月,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通报,鸡西市原副市长李传良涉嫌严重违法犯罪,省监委依法对其进行监察调查。当时,李传良为躲避调查逃至境外,并向境外转移部分涉案赃款。
牡丹江市检察院没收犯罪嫌疑人李传良违法所得申请一案,牡丹江中院经审查认为,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李传良实施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犯罪,犯罪地在黑龙江省鸡西市,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检察院指定,将没收犯罪嫌疑人李传良违法所得申请一案交由牡丹江市检察院申请,牡丹江市中院审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规定,于2024年9月29日立案受理。
据法院公告,犯罪嫌疑人李传良,男,1963年9月27日出生于黑龙江省鸡西市,公民身份号码23030419630927423X,汉族,硕士研究生文化,鸡西市财政局原局长、鸡西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鸡西市原副市长、鹤岗市原副市长,户籍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联部街47号2栋12层2号。因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于2020年7月10日被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同年9月20日被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李传良于2018年11月15日逃匿境外,2020年12月1日黑龙江省公安厅对其发布通缉令。
牡丹江市检察院牡检没申〔2024〕1号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书载明,犯罪嫌疑人李传良在担任鸡西市财政局局长、鸡西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鸡西市副市长、鹤岗市副市长期间及辞去公职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伙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292586.011967万元;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892.1128万元;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110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使用国有资金注册公司、擅自决定由其实际控制的公司承揽工程,违法所得及收益共计人民币7325.185136万元。
犯罪嫌疑人李传良使用上述违法所得投入到其个人实际控制的公司、项目中,用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房产开发、工程建设等以及购买房产、车辆、土地、设备等,案发后扣押、冻结资金共计人民币140987.522529万元、查封1021处房产、查封土地、滩涂27宗、查封林地8宗、扣押汽车38辆、扣押机械设备10台(套),冻结18家公司股权。
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李传良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逃匿后被通缉一年不能到案。有证据证明前述在境内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属于犯罪嫌疑人李传良的违法所得及收益,依法应予以追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之规定,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公告指出,犯罪嫌疑人李传良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间可以书面形式向牡丹江中院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李传良的近亲属申请参加诉讼,应当提供与李传良关系的证明材料;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诉讼,应当提供对申请没收的财产享有权利的证据材料。如不按规定申报权利,可能承担不利法律后果。本公告期间为六个月,公告期满后,牡丹江中院将依法审理。
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2020年9月消息:黑龙江省鸡西市原副市长李传良涉嫌严重违法犯罪,黑龙江省监委依法对其进行监察调查。
经初步调查,李传良在担任鸡西市财政局长、市政府副市长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便利,通过骗取、侵吞等方式,贪污巨额国有资金;涉嫌收受他人贿赂;长期搞钱色交易。李传良为躲避调查目前已逃至境外,并向境外转移部分涉案赃款。
公开资料显示,李传良于1983年9月起就一直在鸡西市工作,2012年至2014年4月担任鸡西市副市长,2017年3月辞去公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刊文指出,我们相信,李传良人赃俱获,只是时间问题。因为这些年的实践表明,世上没有法外之地,更没有避罪天堂,外逃不是出路,外逃人员逃得再远,也难逃党纪国法的严惩。
附1:清晰版法院公告
(涉案资产清单)
附2:李传良简历
1981.09—1983.09 绥化供销学校财会专业学生
1983.09—1987.12 鸡西市财政局工财科科员
1987.12—1993.10 鸡西市财政局工财科副科长
1993.10—1996.12 鸡西市财政局工财科科长
1996.12—1997.09 鸡西市钢铁公司总会计师
1997.09—2000.04 鸡西市财政局副局长
2000.04—2000.05 鸡西市财政局副局长、调研员(借调到国家财政部驻黑龙江省专员办事处工作)
2000.05—2003.07 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公司总经理
2003.07—2009.12 鸡西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国资办主任,市农业开发办主任
2009.12—2011.12 鸡西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国资办主任
2011.12—2012.01 鸡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2.01—2014.04 鸡西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4.04—2014.05 鹤岗市政府副市长人选
2014.05—2016.12 鹤岗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7.03 辞去公职

来源:综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人民法院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长安街知事、澎湃新闻、聊时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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