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亮代表:
行刑双向衔接助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中关于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的内容,让我印象深刻,也是我过去一段时间比较关注的事情。”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汤亮5日告诉记者。
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通常被称为“两法衔接”,包括正向衔接和反向衔接。正向衔接指行政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防止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反向衔接指司法机关向行政机关移送行政处罚线索,避免“不刑不罚”。
在检察机关内部,正向衔接工作由普通犯罪刑事检察部门牵头负责,反向衔接工作由行政检察部门牵头负责。
报告提到,检察机关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2023年,最高检制定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11条意见,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协作配合。推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闭环、无缝衔接。2023年以来,检察机关依法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8272件,起诉行政执法人员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犯罪1473人,防止以罚代刑;对被不起诉人应受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22.7万人,防止当罚不罚。
“双向衔接中反向衔接的内容我比较关注。这意味着,涉案人不需要被判处刑罚,不代表可以不用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汤亮代表谈到一件反向衔接案例。
今年2月4日晚,金某和熊某开车经过浙江省象山县某村农田时,偷走了一农户大棚内的柑橘。经鉴定,被盗柑橘共计640余斤,价值9600余元。金某和熊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公安机关从金某处扣押了赃款900元和未售出的柑橘490余斤,将其发还给了被害人。
金某、熊某因涉嫌盗窃罪被移送象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金某有多次盗窃前科,案发时因其他盗窃行为正处于监外执行状态,检察机关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熊某没有前科,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又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检察机关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不起诉是否意味着熊某的盗窃行为不需要受到任何处罚?刑事结案后,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将案件材料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官全面审查该案后,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制发了检察意见书,公安机关采纳意见书内容,对熊某作出了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行刑反向衔接的加强,为社会治理提供了法治保障,也让老百姓觉得法治是公平的。”汤亮代表注意到,为进一步提高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的办理质效,上海率先在全国制定常见罪名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移送行政处罚办案指引,明确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移送标准,为长三角地区办理同类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提供样本。今年6月,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研究中心在上海嘉定成立,该研究中心由上海市检察院、华东政法大学、嘉定区政府、嘉定区检察院四方合作建设,按照“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社会治理”的路径,及时发现、及时研究、及时报告执法司法领域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总结提炼行政执法典型经验和优秀案例,由点及面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政府建设。
“行刑双向衔接是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配合,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汤亮代表称,过去一年,行刑双向衔接取得的成绩令人欣喜,希望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与相关主管机关沟通协作,加强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完善衔接程序,明确处罚标准,加强衔接机制考核,形成执法司法合力,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马丹代表:
加大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力度
提升司法公信力
11月5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作最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记者注意到,报告中提到了一起历时8年终获改判的工伤认定案。
这是一起三级检察院接续抗诉的案件。某公司员工李某下班后被指派送货,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致残,未被认定工伤,诉讼、申诉8年,湖北省检察院和最高检接续抗诉终获改判。
记者了解到,李某原本是湖北省武汉市某区某橱柜经营部的设计师。2014年7月5日,李某照常上班。下班后,老板指派李某外出给客户送货,但在晚上结束工作开车回家时,李某在路上撞到一处花坛发生事故,致其四肢瘫痪、一级伤残,脖子以下全无知觉,但是工伤一直未被认定。
“家里顶梁柱倒下了,当时感觉天塌了。”李某家人回忆说。在该案漫长的诉讼过程中,各方分歧所在是:李某所受伤害与其工作有没有关系?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法院认定李某系下班途中受伤,案涉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举证责任由李某承担,不符合法律规定,且李某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与外出工作具有高度关联性。经过三级检察院接续抗诉,该案终获改判。
“该案生动体现了对于生效的判决、裁定存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等情形,该‘抗’则‘抗’的鲜明态度。”最高检行政检察厅厅长张相军说。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教育局体卫艺站正高级教师马丹始终关注着这起案件。看到该案被写入报告,马丹代表很开心:“这意味着这起案件将发挥示范效应,更多劳动者权益会被保护。检察机关真正为人民办实事解难题,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记者注意到,该案在今年5月作为最高检第五十一批指导性案例发布。近年来,检察机关对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力度加大,办案质效提升。报告显示,检察机关强化行政生效裁判监督,2019年1月至今年9月,依法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2781件,法院已审结1393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调解及和解撤诉1041件,改变率74.7%。最高检向最高法提出抗诉59件,法院已审结28件,改变率89.3%。
报告指出,行政诉讼监督是行政检察工作的重心。检察机关全面贯彻行政诉讼法,依法对行政诉讼和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近年来,当事人不服法院行政生效裁判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案件明显增加。2019年至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8.7万件,是前5年的2.9倍,年均上升22%;今年前9个月受理1.8万件,同比基本持平。2023年以来,一半以上省级检察院受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数量超过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审查、加强调查核实,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行政生效裁判,以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监督法院启动再审;对认为裁判正确的,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维护裁判公信力,同步做好释法说理工作。
“检察机关对确有错误的再审裁判跟进监督,纠正错误判决,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是对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增强了检察监督的刚性。”马丹代表说。
董伟代表:
为特定群体权益维护释放
更多司法“暖能量”
推动依法落实养老服务政策,切实维护农村妇女涉土地合法权益,引导依法解决残疾当事人合法合理诉求……
11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作最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其中“依法维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的内容与很多人、很多家庭息息相关。
全国人大代表、西南医科大学发展规划处处长董伟一直以来十分关注特殊群体的相关权益保障:“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往往无力、不敢或不便进行维权。我了解到,检察机关勇于担当,依法维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让人感受到司法‘特别的暖’。”
董伟代表告诉记者,日前媒体报道的一起出生医学证明监督案给他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
2012年,陈甲与陈乙育有一子,患有唐氏综合征。双方离婚后,孩子跟着父亲陈甲生活,一直未向医院申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2018年,陈甲到医院为儿子申请办理时,却发现出生医学证明已被他人冒领。
原来,陈乙的老乡收养了一名被遗弃的儿童,为了给孩子落户,便请陈乙协助到医院为其收养的孩子冒领了出生医学证明。
陈甲多次向医院、卫生健康、民政、公安等部门申请换发,均未获支持。今年,陈甲把医院告上法庭,请求撤销案涉出生医学证明。法院以超过五年起诉期限为由,裁定不予立案。
云南省检察机关介入后,确认案涉出生医学证明登记错误,于今年6月向医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换发。考虑到被冒领的出生医学证明已被用于落户,检察机关积极协调当地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解决了两个孩子的落户、上学等问题。
“作为‘人生第一证’,出生医学证明极其重要,它牵涉着落户、医保等多项权益。尤其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在依法办理这一案件时,检察机关不仅关注案件本身,更关注案件中的‘人’,两个孩子的权益都得到了很好的维护和保障。”董伟代表认为,这不仅有助于解决具体案件问题,还能促使行政机关加强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更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温暖和公平正义。
为了避免类似事件发生,董伟代表建议进一步推动相关制度的完善,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监督,规范落户等手续的办理流程,从源头上杜绝冒领行为的发生,“部分群众可能对出生医学证明的重要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足,导致出现冒领等问题,希望检察机关强化以案释法,不断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对于报告中提到的“加大对涉未成年人行政诉讼案件监督力度,促进加强校园环境综合整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等工作”“强化退役军人和烈士亲属权益保护,促进全面落实抚恤优待相关政策”“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等内容,董伟代表也表示,要尤其关注残障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问题,充分关注老年人面临的养老诈骗、虐待遗弃,以及社会保障权益受损等问题,持续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就业扶持、待遇落实等工作,更加关注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等弱势群体,加强对恶意欠薪等问题的检察监督。
“民之所望,检之所向。我们期待看到检察机关在护航民生民利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董伟代表希望检察机关围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为特定群体撑起一片法治蓝天,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洒满每一个角落。
蔡金钗代表:
强化涉企行政检察监督
提振企业发展信心
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工商联副主席
福建盼盼食品集团总裁 蔡金钗
“2023年以来,最高检部署开展‘检察护企’、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等专项行动,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聚焦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监管执法等重点领域,办理涉企行政检察监督案件4.3万件,实质性化解涉企行政争议5889件……”11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报告中的这组数据引发社会关注。
“最高检单设行政检察厅的时间并不长,但这项工作成效显著,振奋人心。”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工商联副主席、福建盼盼食品集团总裁蔡金钗十分关注行政检察工作,他告诉记者,在我国当前经济态势下,法治化营商环境尤为重要。“作为一名来自企业界的代表,看到一件件涉企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的圆满办理,我们干事创业的信心和底气更足了。”
“我注意到,海南省检察机关曾办理过一起法院超标的额查封执行监督案。海南省检察机关受理企业的监督申请后,多番调查,最终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依法督促解除了超额查封的17宗土地使用权。”蔡金钗代表告诉记者,“这起案例中,检察机关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有效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彰显了行政检察服务大局的使命担当。”
据了解,在今年的“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中,行政检察部门还对一系列“小过重罚”问题进行了监督。
74岁的个体经营户曾某,因销售一瓶78元的过期葡萄酒被罚款5万元。曾某认为处罚过重,经法院一审、二审、再审,6年诉讼未果、申诉无门,最高检到当地召开检察听证会公开审查,搭建对话平台,促使行政机关主动纠正了罚款问题。
“我国小微经营主体数量庞大,一头连着社会民生,一头连着经济大局,尤其需要执法司法机关的关心关注。检察机关对这类‘小案’的监督,既释放了司法温度,又搞活了经济,让人很暖心。”蔡金钗代表说。
对于行政检察如何继续发挥作用,为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更多助力?蔡金钗代表表示,希望检察机关聚焦企业反映强烈的产权保护、社会信用、监管执法等重点领域的“堵点”问题,加大涉企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的办理力度。与此同时,加强与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凝聚执法司法共识,推动行政处罚裁量规范统一,厚植营商环境沃土。
四川检察新媒体出品
来源丨检察日报 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