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镜所以照形,往事所以知今。
过去的五年,是党和国家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也是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关键期。这五年里,检察工作经历了历史性变革,实现了全方位发展。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没有变,但党和人民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被称为“刀把子”的刑事检察工作,人们常称其为检察机关的“看家本领”。
过去五年间,全国检察机关是如何把握刑事案件的变化趋势,依法从严惩治重大恶性犯罪,探索改进轻罪案件办理,做优做强刑事检察工作的?面对新课题,刑事检察有着怎样的履职印迹?
砥砺深耕
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进行第三次修订时,增加了检察官履行职责“应当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的规定。这不仅是新中国检察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史上的一件大事。
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如何正确理解“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的理论价值及实践意蕴?
以审判为中心,就意味着,司法机关收集、审查认定的一切证据,都要在法庭上通过质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也就是说,指控和证明犯罪能否经得起庭审检验,关键在于证据是否合法、全面、客观。
推动建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协同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被认为是检警机关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措施。
司法实践中,这项机制是否充分释放出了制度红利?我们不妨从这样一组数据中略窥一二——过去5年,检察机关依法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案件平均比例较前5年上升7.6%,案件退补率降低18.6%,证据不足不捕、不诉的比例分别降低4.6%、12.9%。
宏观的数据未免有些抽象,具体的个案更加直观。陈仓伙同他人入室盗窃案、四川乐山“毛某强奸杀人案”、舟山定海摘箬山特大命案……这些不时登上热搜榜的案件,其背后都是检察官从案卷中走出来,从办公室走出来,注重证据的亲历性,不轻信口供的扎实“基本功”。
检察机关是司法机关,同时也是法律监督机关。从立案、侦查、审判到执行,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监督,贯穿了刑事诉讼全过程。
今年7月举行的大检察官研讨班就强调,“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全流程监督”。近一个月后,最高检举行全国检察机关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典型案例评审活动。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广东等地检察机关开展了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专项工作。这被认为是推动构建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监督制约体系,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的举措之一。
着力建立侦查监督质量评查通报机制,研究制定加强和规范立案监督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刑事“挂案”等常态化监督……过去五年,检察机关不断更新监督理念、健全制度机制、提升监督能力、加大工作力度,有效提升了立案和侦查活动工作质效。
电视剧《巡回检察组》海报
近年来,检察题材影视剧频频走红。其中,热播电视剧《巡回检察组》,就让原本陌生的监狱派驻检察、巡回检察工作,走入了公众视野,也让人们深切认识到,刑事执行检察何以被称为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
梯次推进巡回检察,深入开展监狱巡回检察,全面推开看守所巡回检察,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试点工作,研发监狱检察法律监督模型,发现违规违法“减假暂”等深层次问题,完善“派驻+巡回+科技”的执行监督机制……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履职未停、创新不断。
司法实践中,一些案子已经依法办理了,程序上也了结了,实体也公正,当事人却没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反复申诉上访。原因何在?“监督别人,自己首先要强化内部监督”“不能把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排斥在刑事诉讼制约监督体系之外”,最高检党组言简意赅、一语中的。
2023年腊月初五,华北小城迁西的气温降到零下十几度,历经一场风波后,马树山回到了家人身边。
马树山是河北省迁西县正科级退休干部,因举报迁西县委书记被逮捕并提起公诉。最高检党组高度重视,派院领导前往河北指导案件办理。最终,检察机关以不存在犯罪事实,依法对马树山撤回起诉。“要在查清事实、准确定责的基础上,按照司法责任制规定,严肃追责……”最高检党组作出的这一指示,彰显检察担当。
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涉案人员的社会危险性进行实质化评估,制定办理不起诉案件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作用,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全国检察机关紧盯不捕不诉等关键环节,给检察权运行“加把锁”。
过去5年,全国刑事检察部门听证案件数量上升明显,共开展听证54万余件次。对拟不起诉案件、审查逮捕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分别开展听证27万余件次、1.7万余件次、1.1万余件次、5842件次。对未成年案件听证1.7万余件次。对拟不起诉案件听证占同期不起诉案件的21%。在给不捕不诉“把道关”“加把锁”的同时,让事更清、理更明、法更透。
知行合一
司法实践中,有些案件虽然“捕得了、诉得了、判得了”,然而被告人却不服气、被害人也不满意,原因何在?关键在于这些案件的“社会效果”差强人意。
最高检党组深谙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司法理念引领的重要性,提出要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
对于刑事检察部门来说,坚持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些基本法治原则和理念,就是高质效办案的基本标准。
遵循这样的标准,过去5年,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犯罪,提起公诉826.7余万人,同比上升9%;注重保障人权,作出不起诉处理187.7余万人;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73.6余万人次,防止“一押到底”。
11月16日,电影《第二十条》获得第37届中国电影金鸡奖最佳故事片等奖项。“第二十条”,仅四个字,在我国刑法452条规定中只占其一,但以此命名的影片,却令很多观影者思绪万千。
近年来,最高检坚持以司法办案引领社会法治意识,激活正当防卫条款,“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深入人心;创新适用刑法“告诉才处理”的规定,推动“杭州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自诉转公诉,申明“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法律规范有限,司法实践无穷。面对纷繁复杂的刑事案件,办案人员如果仅对法律条文作字面理解,不放在政治、社会、历史、文化背景下领悟,很难做到高质效办案。
对此,最高检党组提出,检察机关办案要坚持“三个善于”——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
近年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江苏费氏鹦鹉案、河北流浪汉偷盒饭等一大批案件,纷纷见诸报端——
非法交易10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费氏鹦鹉,按规定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王某实际卖出30只费氏鹦鹉,交易额不足400元,获利更是微乎其微,却可能面临10年以上的牢狱之灾。江苏三级检察院综合考量法理情,对王某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以该案为依托,推动“两高”修改动物资源类司法解释;
打工不成伤了脚,在饥饿难耐时,偷吃外卖盒饭,该不该认定为盗窃犯罪?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检察院权衡天理国法人情后作出决定——“终止”刑事追诉,并积极沟通推动公安机关撤销刑事立案,仅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
法律规范内含的法治精神,亦被刑事检察官深刻领悟到。坚持司法办案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使办案更符合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
一名优秀的检察官要有怎样的追求?要从哪些方面努力?除了扎实基本理论素养,提升实践办案能力外,刑事司法理念的引领同样很关键。这也是寓于全国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等考核中的一个示范导向,其实质是将高质效办案对检察官的基本能力要求蕴于其中,其成果也会在高质效办案上予以体现。
高质效案件是办出来的,也离不开科学管理。我国幅员辽阔,各种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等差异较大,在全国范围内用一组指标、一个标准、一套数据来衡量和评价检察履职质效,效果未免差强人意。
对此,最高检党组下决心对不当考核动真碰硬,提出“一取消三不再”,体现了对司法规律的遵循,引领全国检察机关改变重“数据管理”的不科学观念,践行正确政绩观,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真正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与时偕行
11月11日晚,广东省珠海市发生一起驾车冲撞市民重大恶性案件,致35人死亡,43人受伤。案件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指示。
11月14日,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在上海调研时强调,“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依法从重从严惩治重大恶性犯罪……”16日,珠海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犯罪嫌疑人樊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纵观过去5年,最高检坚持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抢劫等恶性暴力犯罪,共批捕故意杀人、抢劫、绑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1万余人,起诉 14万余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刑罚世轻世重”,宽严的标准和轻重的尺度,要适应于一定社会条件和犯罪态势,并非一成不变。
时间回溯至2018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式确立,这被认为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规范化、制度化的具体路径。
此后,检察机关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迈出了协同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稳定适用的步伐——“两高三部”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检察机关全面推动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应录尽录”,确保认罪认罚自愿、真实、合法,被告人认罪服法成为常态……
过去5年间,全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808.6万余人,适用率为81.4%,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达494.9万余人,法院采纳率为97%。
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加大对证券犯罪的惩治力度是此次修法的内容之一。同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明确提出“探索在中国证监会建立派驻检察的工作机制”。
经过深入调研和积极筹备,2021年9月18日,最高检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揭牌成立,这是最高检首次在金融系统设立检察室。该检察室设立以来,指导地方检察机关办理了一批社会高度关注的资本市场重大犯罪案件,检察系统与证监系统也建立起了全面合作监督关系。
今年6月,国家禁毒办发布的《2023年中国毒情形势报告》显示,我国毒品滥用规模持续萎缩,毒品滥用治理成效持续显现。
不难发现,检察机关的办案数据也可以印证这一点:2019年至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各类毒品犯罪29.2万余人,起诉26.9余万件37.2万余人,较前5年批捕、起诉(人)分别下降1.1倍和88.7%。
以近几年较常出现的麻精药品等新型毒品为例,一些不法分子将这些新型毒品作为传统毒品替代物进行贩运。麻精药品以不同形式呈现,迷惑性强。针对这些新情况新特点,检察机关持续增强监督线索发现、识别、分析、处置能力,提升毒品案件办理质效;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管理、使用麻精药品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最高检推动强化医疗行业麻精药品监管。
重罪案件大幅下降、轻微犯罪大幅上升……近些年来,我国犯罪结构和形态发生重大变化,这也是刑事检察工作面临的新课题。比如,如何积极适应犯罪结构变化,探索改进轻罪案件办理?
危险驾驶罪是典型的轻罪。据《刑事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显示,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的各类犯罪中,危险驾驶罪排名首位。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这意味着,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是其中一种危险驾驶行为。十多年来,各地在依法惩治酒驾醉驾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积累了丰富的司法经验。同时,在醉驾案件办理中也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此前司法解释进行补充完善的条件亦已成熟。
2023年12月,在中央政法委组织领导下, 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深入调研、协商,并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意见后,制定《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统一执法司法标准,构建醉驾违法与犯罪梯次归责和治理体系。
记者了解到,新规出台后,醉驾案件查处量、刑事立案数量、起诉数量、判决数量均呈下降趋势。今年1月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危险驾驶罪17.1万人,同比下降38.7%;对危险驾驶罪决定起诉14.3万人,同比下降12.2%。
随着我国反腐败斗争进入深水区,人们发现,“行贿罪”已成为职务犯罪案件的高发罪名之一。实践中,出现一些行贿人以单位名义行贿,从而规避处罚等行为。
在此背景下,最高检通过发布指导性文件或者案例等方式,指导各级检察机关在办理行贿案件中准确适用法律、把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出台《关于加强行贿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把“围猎”国家工作人员、多次行贿或者向多人行贿、行贿数额巨大等作为惩治重点,成效初显。
回首来时路,苍苍横翠微。抬眼望前路,郁郁满芳华。处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关键期,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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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