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点击关注我!
各种法规资料尽在法苑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行政执法主体、职能法定化,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和《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司办〔2019〕53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执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忻政办发〔2019〕85号)精神,结合全县机构改革实际,县人民政府对县级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我县20个行政执法主体公布如下:
1.河曲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商务局(河曲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河曲县公安局
3.河曲县教育局
4.河曲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河曲县财政局
6.河曲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河曲县林业局)
7.河曲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8.河曲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河曲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9.河曲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10.河曲县应急管理局(河曲县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11.河曲县审计局
12.河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河曲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3.河曲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4.河曲县医疗保障局
15.河曲县统计局
16.河曲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河曲县政务信息管理局)
17.河曲县文化和旅游局
18.河曲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19.河曲县司法局
20.河曲县信访局
同时《河曲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河政发〔2019〕39号)、《河曲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河政发〔2020〕57号)予以作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行政执法主体、职能法定化,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司办〔2019〕53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执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忻政办发〔2019〕85号)精神,结合全县机构改革实际,县人民政府对县级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我县21个行政执法主体公布如下:
1.河曲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
2.河曲县公安局
3.河曲县教育体育局
4.河曲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河曲县财政局
6.河曲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河曲县林业局)
7.河曲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8.河曲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河曲县乡村振兴局)
9.河曲县卫生健康局(河曲县疾病预防控制局)
10.河曲县应急管理局(河曲县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11.河曲县审计局
12.河曲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河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3.河曲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4.河曲县医疗保障局
15.河曲县统计局
16.河曲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河曲县政务信息管理局)
17.河曲县文化和旅游局
18.河曲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19.河曲县司法局
20.河曲县信访局
21.河曲县档案局
同时《河曲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河政发〔2020〕71号)予以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