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后,市场监管局成了挂牌子局

健康   2024-10-23 08:36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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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行政执法主体、职能法定化,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和《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司办〔2019〕53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执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忻政办发〔2019〕85号)精神,结合全县机构改革实际,县人民政府对县级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我县20个行政执法主体公布如下:  

  1.河曲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商务局(河曲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河曲县公安局 

  3.河曲县教育局 

  4.河曲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河曲县财政局 

  6.河曲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河曲县林业局) 

  7.河曲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8.河曲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河曲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9.河曲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10.河曲县应急管理局(河曲县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11.河曲县审计局 

  12.河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河曲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3.河曲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4.河曲县医疗保障局 

  15.河曲县统计局 

  16.河曲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河曲县政务信息管理局) 

  17.河曲县文化和旅游局 

  18.河曲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19.河曲县司法局 

  20.河曲县信访局 

  同时《河曲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河政发〔2019〕39号)、《河曲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河政发〔2020〕57号)予以作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行政执法主体、职能法定化,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司办〔2019〕53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执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忻政办发〔2019〕85号)精神,结合全县机构改革实际,县人民政府对县级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我县21个行政执法主体公布如下:  

  1.河曲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 

  2.河曲县公安局 

  3.河曲县教育体育局 

  4.河曲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河曲县财政局 

  6.河曲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河曲县林业局) 

  7.河曲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8.河曲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河曲县乡村振兴局) 

  9.河曲县卫生健康局(河曲县疾病预防控制局) 

  10.河曲县应急管理局(河曲县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11.河曲县审计局 

  12.河曲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河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3.河曲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4.河曲县医疗保障局 

  15.河曲县统计局 

  16.河曲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河曲县政务信息管理局) 

  17.河曲县文化和旅游局 

  18.河曲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19.河曲县司法局 

  20.河曲县信访局 

  21.河曲县档案局 

  同时《河曲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河政发〔2020〕71号)予以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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