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年前,山东农妇捡到34克拉钻石,27万卖给国企,却被告上法庭

文摘   科学   2024-12-13 22:10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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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大川

责任编辑:科普观ScienceView

很多人都希望天上掉馅饼。

但很多时候,就算天上真的掉馅饼了,也不一定就是好事。

29年前,山东一位农妇的经历,就是最好的写照。

她在田里意外捡到了一颗34克拉多的天然钻石,本想卖掉钻石一夜暴富,但不成想,却惹了一身的麻烦。

钻石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农妇捡到天然钻石

这位农妇名叫魏元红,是山东临沂郯城县沙墩乡小塘村人。

1994年4月28日,对大部分人来说,这都是极为普通的一天,但对于魏元红来说,这一天却让她终生难忘……

魏元红

当天,赶上娘家种棉花,魏元红跟丈夫陈怀明打了声招呼,就回了娘家,帮着娘家去地里种棉花。

很久没回娘家,魏元红一边忙着种棉花,一边则跟父母聊着家长里短,有说有笑。

魏元红帮父母种棉花

可就在谈笑之间,魏元红突然发出了一阵惊呼:

“啊!”

这阵惊呼吓得父母赶忙撂下手头的活,赶到魏元红身边看看发生了什么。

只见魏元红手里拿着一块沾着黄土的小石头,脸上充满了震惊。

母亲忙问道:

“闺女,咋了?”

魏元红则激动地说:

“娘,俺发财了!这是一块钻石!还记得十几年前常林村发生的那件事吗?”

母亲也是一脸难以置信。

看着魏元红手里的小石头,她的思绪不禁回到了1977年……

常林村的故事

时间回到1977年12月21日,山东临沂临沭县常林村里,发生了一件大事。

村里一位名叫魏振芳的农妇,在用锄头锄地的时候,偶然间从地里翻出了一个核桃大小的石头。

魏振芳

魏振芳看着石头挺漂亮,就捡回了家。

当她回到家把石头表面的泥土清洗干净,石头露出本来的面目后,突然眼前一亮:

“这哪是什么漂亮石头,分明就是一块大钻石啊。”

说起来,魏振芳之所以能认出这是钻石,是有原因的。

魏振芳捡到钻石

根据临沭县的县志记载,当地曾爆发过一场大地震,地震的威力很大,以至于一些深埋地下的矿物都被冲击到了地表。

而这些矿物当中,也包括钻石在内。

在魏振芳之前,当地也有许多人曾捡到过大大小小的钻石,魏振芳一开始对这样的传言只是抱着好奇的态度,一说一乐。

直到她自己也捡到了钻石,才知道传言非虚……

很快,魏振芳捡到钻石的消息传了出去。

很多专家听到消息后都不由得震惊,震惊的不是魏振芳从地里捡到钻石,而是震惊这块天然钻石的大小。

魏振芳捡到的钻石,足有158.78克拉

魏振芳捡到的钻石足有158.78克拉

放到今天,这块钻石依然是国内最大的天然钻石

因此,这块钻石的价值自然也是无法估量的。

得知这块钻石原来具有如此之高的价值,魏振芳的心里不由得敲起了鼓:

“究竟是把它收藏起来,还是上交国家……”

这是个两难的选择。

最终,魏振芳还是做出了一个重大决定,将这块钻石无偿捐献给国家

也正是因为这一举动,魏振芳一下成了全国的焦点。

魏振芳将钻石无偿捐献给了国家

魏振芳将钻石无偿捐献给了国家

各大报刊都是她捐献钻石的新闻,而她后来还因为此事,被邀请参加了全国妇女代表大会。

期间更是受到了邓颖超、叶剑英等国家领导的接见。

魏振芳去参加全国妇女代表大会

农妇27万卖出钻石

魏元红十分确定,自己捡到的石头,跟魏振芳当初捡到的一样,都是钻石

不过,魏元红却没有魏振芳那样大公无私,她反而觉得魏振芳当初犯了傻,她就该把钻石卖掉,这样就能一辈子吃穿不愁了。

基于这样的想法,魏元红忙完地里的活后,就带着钻石回了家,找到丈夫陈怀明商量起了卖钻石的事情……

魏元红与丈夫陈怀明

陈怀明的脑筋转得快,他很快就放出风去,坐等大老板上门来收购这块钻石。

果不其然,风声放出去不久,就有人敲响了陈怀明家的大门。

最先找上门的,是当地国企701矿临沂金刚石工具厂的厂长,赵玉国。

他表示厂里正好需要金刚石(钻石的别称)来做材料,只要价格合适,就愿意收购这块钻石。

就在陈怀明、魏元红夫妇思索之际,803大亚金刚石开发公司也派人找上门来,并表示他们给出的价格一定公道,如果陈怀明、魏元红夫妇愿意,他们甚至还可以当场付下1万元定金。

一开始,夫妇二人更倾向于将钻石卖给“803公司”,毕竟他们开出的价格更高。

但是就在工作人员给钻石称重后,两夫妇却改变了主意,原因是他们给钻石少称了5克拉,“701厂”当初称的重量是34.69克拉,他们则只有29.69克拉。

过秤都缺斤少两,也难保后面他们会不会再摆自己一道。

就这样,陈怀明、魏元红夫妇最终还是将钻石卖给了“701厂”……

魏元红夫妇将钻石卖给了“701厂”

这颗34.69克拉的钻石,足足卖出了27万元的高价。

在那个年代,27万元可绝对算上是一笔巨款了。

拿着这些钱,夫妇二人乐得根本合不拢嘴,想不到天上竟然真会掉馅饼,而且馅饼还恰好砸到了自己身上。

可刚乐了没多会儿,第二天,他们就收到了法院的消息,让他们去法院一趟。

他们竟突然遭到起诉,变成了被告人

后来怎样了?

起诉陈怀明、魏元红夫妇的不是别人,正是“803公司”的老板

原来,在当初陈怀明与“701厂”和“803公司”谈生意的时候,发生过这样一个“插曲”。

陈怀明找了自己在小塘村当文书的叔叔陈志俊帮忙,与“803公司”商议价格,在这个过程中,公司负责人为了拿下钻石,强行把1万元定金塞给了陈志俊

可不成想,陈怀明后来还是选择了“701厂”,“803公司”老板气不过,便一纸诉状把他们告上了法庭……

魏元红夫妇被告上法庭

就在陈怀明、魏元红夫妇与“803公司”,在法庭上据理力争的时候,当地县政府突然作为第三方,参与到了这次庭审当中

县政府工作人员表示,魏元红捡到的钻石根本不属于任何一方,它属于矿产资源,矿产资源是国家所有,在没有国家许可的条件下,普通人没有开采、售卖的权利。

这一下,问题直接从钻石该卖给谁的问题上,转移到了该不该卖的问题,钻石究竟归国有还是归魏元红私有的问题。

事实上,县政府工作人员说得是有道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因此,魏元红捡到的钻石,从法律的角度看,的确是归国家所有

法院判决钻石归国家所有

而法官根据县政府工作人员的提议,跟据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则最终做出判决:

钻石收归国有,陈怀明、魏元红夫妇返还“701厂”27万元交易金,陈志俊返还“803公司”1万元定金,诉讼费等费用支出则由各方分摊。

写在最后

最后,算下来,魏元红捡到钻石非但一分钱没赚到,反倒还赔上了一笔不小的诉讼费,真可谓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面对这样的结局,魏元红赶到无比无奈。

就在她心灰意冷之际,当地相关部门却给她送来了一丝慰藉。

虽然钻石是法院强制收归国有的,但当地却也按照“无偿捐赠”的标准,奖励了魏元红3万元现金

这也算是不幸中的万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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