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建筑垃圾有归宿,美丽家园共守护

民生   2024-11-29 16:09   陕西  

近日,黄陵县店头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群众举报,成功查处了一辆涉嫌乱倒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有效遏制了违法行为,保护市容环境,维护城市秩序。

案件概述

执法人员接到举报投诉,反映有人在七里坡半坡乱倒建筑垃圾,随后立即赶到现场调查,发现一辆皮卡车正在倾倒垃圾,被执法队员当场查获,现场调查得知某环境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在河道施工时挖出的芦苇根等建筑垃圾倾倒于七里坡半坡。
执法过程
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确认某环境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乱倒垃圾行为,通知现场某环境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及其公司负责人刘某到单位配合调查处理,面对确凿证据,该公司负责人刘某认识到错误,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法制教育和宣传,强调乱倒建筑垃圾对市容环境、城市秩序的严重危害性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性。该公司负责人刘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性,并表达了深刻的悔意。他郑重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不乱倒建筑垃圾,共同维护市容环境和城市秩序。
处理结果
对于某环境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违法行为,黄陵县店头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清除倾倒的建筑垃圾,恢复土地原貌。此次处罚不仅是对该环境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行为的直接惩戒,更是对广大建筑从业者的一次深刻警示。通过此次处罚,执法队旨在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的发生,保障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

法律小课堂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温馨提示与警示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广大居民及建筑从业者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将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的垃圾处理场所或中转站进行处理。建筑垃圾的处理应尽量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破坏,不得随意倾倒或堆放,以免给城市环境带来负面影响。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如有发现乱倒建筑垃圾的情况,请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共同为城市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贡献力量。

  监制:张   凡

  审核:张   旭

  编辑:演世玲

  来源: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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