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王建虎 | 黄店交罚决〔2024〕053号 | 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 罚款壹仟元 | 2024年11月7日 |
2 | 周文龙 | 黄店交罚决〔2024〕005号 | 运输煤炭、水泥、石灰、石膏、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 《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七十条 | 罚款贰仟元 | 2024年11月19日 |
3 | 黄陵昊君 洗煤有限公司 | 黄店交罚决〔2024〕024号 | 货物运输源头单位不得为号牌不全的货物运输车辆装载、配载,不得超过标准装载、配载,不得为货物运输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 《陕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五条 | 罚款壹万元 | 2024年11月26日 |
4 | 黄陵县亿洲 工贸有限公司 | 黄店交罚决〔2024〕033号 | 货物运输源头单位不得为号牌不全的货物运输车辆装载、配载,不得超过标准装载、配载,不得为货物运输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 《陕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五条 | 罚款壹万元 | 2024年11月27日 |
5 | 黄陵县店头镇 宏达工贸有限公司 | 黄店交罚决〔2024〕012号 | 货物运输源头单位不得为号牌不全的货物运输车辆装载、配载,不得超过标准装载、配载,不得为货物运输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 《陕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五条 | 罚款壹万元 | 2024年11月28日 |
审核:张 旭
编辑:演世玲
来源:镇综合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