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人现眼,盱眙男子做这事被判三年!

民生   2024-08-12 23:58   江苏  

可爱的“汪星人”

不仅是人类忠实的伙伴

更是看家护院的好帮手

它们不仅能提供满满的“情绪价值”

更是在生产生活中承担重要职责

而在某些人眼中

却成了诱人的“猎物”



案情回顾

男子王某为了偷狗卖钱,便驾驶摩托车沿乡道行驶,伺机寻找作案目标,行驶至马坝镇某村庄时发现两只被饲养的田园犬,见四周行人较少,王某遂使用弩和麻醉针将一只狗麻醉后盗走。王某在将田园犬藏匿后返回,伺机盗取了另一条田园犬,在离开时被狗主人张某发现,张某迅速上前进行阻止,双方发生肢体冲突,王某驾驶摩托车拖行张某致其摔倒在地并使用拳头击打张某面部后逃离现场,张某受伤并报警。案发后,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审讯后,王某又交代了6起盗窃田园犬的犯罪事实。

(图片源自网络侵删)


检察履职

检察机关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已构成盗窃罪;实施盗窃行为时,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最终王某被判处犯盗窃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检察官提醒

狗既是人类忠实的朋友,也是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检察官提醒一定要看护好自己家的汪星人,出门一定要带牵引绳,牵引绳不仅是对它的一种保护也是一份责任,农村养狗也要圈养不要散养,避免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目标,更要注意保护自身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即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盱眙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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