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11月6日,汕尾城区公安先后接报4名群众报警称其店铺财物被盗。接报后,汕尾城区公安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刑侦大队、侦查打击中心、打击专业队和凤山派出所等精干警力开展合成作战。为尽快破案挽损,城区公安秉持“小案快侦、有赃即追”的理念,多种措施同步推进,力争最快时间获取到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通过对几起案件案发现场的仔细勘验,民警发现几起案件的作案手法和被盗时间高度一致,由此确定系同一人所为。民警立即开展走访调查,经过研判分析,迅速锁定了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及落脚点。
11月7日凌晨1时许,办案民警在城区保利金町湾某公寓内,成功将犯罪嫌疑人谢某抓获归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临街店铺要提高防盗意识,歇业期间及时关好门窗和防盗门,店内切勿存放大量现金、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尽可能安装监控、报警器等防盗器材,一旦发现被盗,要及时报警。
警方普法
【盗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陆丰印象
本期编辑 | 一生有你
来源 | 平安汕尾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