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陆丰公安4小时速破盗窃黄金首饰案件
抓获1名犯罪嫌疑人
并及时追回被盗金饰及悉数赃款
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
4小时速破金饰盗窃案
11月8日9时许,在大安镇经营金饰店的廖先生报警称:自己店内价值3万余元的7枚黄金戒指被人盗走。获悉后,大安派出所民警迅速到场,经了解,廖先生当日早上有事外出便让奶奶帮助看店,待回来后发现店内的7枚黄金戒指竟然“不翼而飞”,查询监控才发现竟是一陌生男子在店铺内闲逛时,趁其奶奶不注意,拿起柜台上的钥匙打开柜门,偷走7枚黄金戒指后连忙溜走。
为尽快将犯罪分子绳之于法,全力挽回群众损失,陆丰市公安局立即组织刑侦大队、合成作战中心精干警力联合大安派出所对该案展开侦查取证,集中精力攻坚克难,对案发沿线周边监控录像资料进行调取研判并对周围群众进行走访排查。同时在汕尾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的工作支撑下,最终确定朱某(男,43岁,大安镇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办案民警随即对其展开抓捕。在距案发不到4小时的时间内,于当日下午13时在陆河县快速将犯罪嫌疑人朱某抓获归案。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朱某如实供述了其盗窃金饰并销赃的犯罪事实,现场追回一枚戒指及变卖赃物所得钱款 。目前,朱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陆丰市公安局接到报警后,迅速行动,仅用4小时,便精准锁定犯罪嫌疑人将其抓获并挽回损失。这一速度不仅让店主廖先生感到震惊与感激,更让辖区群众看到了陆丰公安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全力守护人民群众幸福安宁的坚定信念。
普法一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偷盗不可为,“伸手”必被抓,倘若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防盗意识,注意妥善保管财物,一旦发生财物被盗的情况,请立即报警,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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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 | 一生有你
来源 | 平安陆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