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关于开展道路运政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黑交便函〔2023〕1073号)相关规定,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且超过180天的,车辆《道路运输证》有效期逾期超过180天且未按规定申请换发的道路运输车辆注销其《道路运输证》,并予以公告。现依法对以下《道路运输证》进行注销:
序号 | 道路货运经营者 | 车号 | 道路运输证号 |
1 | 王威 | 黑GB0612 | 230304001481 |
以上《道路运输证》自公告之日起作废,经营者应于公告之日起5日内将相关证件交回原许可机关,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鸡西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科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