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行政许可注销公告

文摘   2024-12-10 16:42   黑龙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关于开展道路运政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黑交便函〔20231073号)相关规定,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且超过180天的,车辆《道路运输证》有效期逾期超过180天且未按规定申请换发的道路运输车辆注销其《道路运输证》,并予以公告。现依法对以下《道路运输证》进行注销:

序号

道路货运经营者

车号

道路运输证号

1

王威

黑GB0612

230304001481


以上《道路运输证》自公告之日起作废,经营者应于公告之日起5日内将相关证件交回原许可机关,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鸡西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科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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